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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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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对辖区内公民、单位的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编委[20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检发[2016]127号),设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8个处室,分别为审查逮捕部、公诉部、轻罪案件检察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科技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38人,实有人数373人,人员实有数大于编制数的原因是因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部分已转隶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948.19万元,比上年增加1812.04万元,增长11.9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530.01万元,比上年增加1693.69万元,增长11.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05.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2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24.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128.61万元,比上年增加1825.48万元,增长12.76%,其中:基本支出14536.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13%;项目支出1592.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22.86万元,比上年增加2613.39万元,增长18.39%。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42.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3959.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02%;教育支出3.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5.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3959.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64.87万元,增长16.38%。其中:

  “检察”(款)2018年度决算13959.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64.87万元,增长16.38%。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56万元,下降85.4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3.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56万元,下降85.4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133.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2.99万元,下降8.3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133.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7.99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去世、病故职工人数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945.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6.98万元,增长2.9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945.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6.98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536.1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1.89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9.72万元减少47.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50万元增加减少9.5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接待人数,严把费用标准。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招待等。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1.8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0.22万元减少38.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24.6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根据实际车辆需求安排支出,2018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4.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67.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5.60万元减少38.33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8.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1.5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4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34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3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04.55万元,比上年增加56.82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7.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3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5832.76万元,其中:汽车20辆,338.5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478.3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0.9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179.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信息化运维项目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实施绩效评价的3个项目之一。随着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海淀检察院自2016年至今的网络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软件维护,以及终端等的维护,一直由外包公司负责,2019年将继续延续。

  该项目预算资金为9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于2018年2月份全部到位。截至2018年12月底,本项目实际支出9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该项目通过预算资金投入,保障本单位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早发现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其中具体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如整体系统运行环境设计,应用系统运维-如视频会议系统统计等,信息安全维护-如网络设备安全加固以提升整体安全性。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决策依据较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但需要加强内部控制;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成果体现不足等问题。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5.90分,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

QQ截图20190822154051.png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产出成本指标,质量指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未留痕。

  4、预算申报精细化不足,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该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量化,部分内容依据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留痕不充分。

  4、预算编制工作应在科学合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按照项目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北京市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实际需求量以及与之匹配的人员工作量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使预算更加精准,避免超额支出以及结余较大的情况,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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