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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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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是负责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肩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巩固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司法改革及监察委改革,我院内设机构22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审查逮捕部、公诉部、轻罪案件检察部、金融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和派驻基层检察室4个。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分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对丰台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侦查程序,对需要的情况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补正,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46人,实有人数209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245.05万元,比上年增加1264.72万元,增长11.5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985.89万元,比上年增加1005.55万元,增长9.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0.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072.6万元,比上年增加1320.85万元,增长13.54%,其中:基本支出9665.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29%;项目支出1407.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14.36万元,比上年增加1249.03万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人员有所增加;二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9482.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3.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教育支出16.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度决算9482.83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减少821.28万元,下降7.97%。其中:

  “检察”2018年度决算9482.83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减少821.28万元,下降7.97%。主要原因:部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度决算903.86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减少267.63万元,下降22.8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度决算903.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61.19万元,下降22.4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2018年度决算0元,比2018年初预算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18年无老干部死亡。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64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医疗保障”2018年度决算64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4、“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6.5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16.5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665.0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7.8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4.12万元减少76.3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75万元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7.8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9.37万元减少7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23.6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6.97万元减少3.28万元。主要原因:因政府采购网中车辆金额减少,相应调整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4.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2.4万元减少68.2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燃料费0.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6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4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10.02万元,比上年减少99.78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7.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7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8125.64万元,其中:汽车20辆,366.2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套,65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8.0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378.86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丰台检察院办公楼上水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背景

  丰台检察院原办公楼由于房屋老旧,室外铸铁给水管道滴漏,出现供水不足及部分卫生间卫具破损等情况,办公环境无法满足单位人员日常需要。2018年丰台检察院申请对办公楼室外上水管道及卫生间进行整体改造,解决管道滴漏,以达到排水和卫生间的正常使用。

  项目内容主要为办公楼排水及卫生间改造,包括室外上水管道、卫生间地砖、卫生间卫具、吊顶及室内管道的更换及装修。

  2、项目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对上水系统、管道、卫生间卫具等部分进行整体改造,解决管道滴漏,以达到排水和卫生间的正常使用。具体项目目标为:完成室外管道更换、卫生间内上水管道更换、卫生间拆除装修、清理卫生等10项改造装修内容;该项目计划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后通过监理公司的验收,通过该项目实施,使用水量降低,减少水资源浪费,提供便利的办公环境。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专家综合评价,丰台检察院办公楼上水改造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8.1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

  该项目缺乏立项申报的内部决策资料支撑,预算申报依据不够细化充分,未进行前期需求实地调研,未提供造价清单、工程量测算等资料,导致后续预算调减幅度较大,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程度不足。

  2、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

  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善,细化、量化程度不足,如产出数量指标“完成10项改造装修内容”,未对涉及的实际工程数量进行具体量化;产出质量指标设置较为笼统,且与产出数量间的对应性、衔接性不够;产出成本指标未根据每项工作成本进行细化;未设置社会效益指标;产出进度指标未结合具体时间阶段和工作内容进行细化设置。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完善,过程管理不够严谨。

  项目过程管理的科学、规范性存在不足,如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不够完善,未明确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资金分配、质量控制措施,且缺乏对第三方机构的遴选、运行、考核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的控制作用不强。对监理单位的采购程序未进行三方询价,欠缺规范性。合同管理不够严谨,如施工单位中标后一个月内未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总价承包或单价承包)、结算方式。项目管理过程及验收监督情况体现不足,如未提供施工进度研讨会议记录、巡查记录等监督资料;未进行结算审计,容易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缺乏准确认定。

  4、项目效果支撑资料不足。

  该项目绩效完成效果体现不充分,部门绩效信息的资料、数据归集不够完整,不足以支撑项目绩效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如

  未对水费每月平均降低的比例进行数据对比分析;满意度调查问卷设置不够细化,无法判断是否对10项改造内容都满意,且调查结果分析不够深入;项目启动时间较为滞后,影响项目效益产生的及时性;缺少后期维护管理措施,无法体现可持续影响指标。

  (四)建议

  1、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申报准确性。

  建议加强项目决策和预算申报程序的科学、严谨化,规范项目内部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审批手续。充分做好前期需求调研、专家论证,明确实际工程量和质量需求,细化项目预算编报,提高项目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

  2、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合理制定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对绩效指标体系的理解,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指标设置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可衡量,加强指标间的相关性、全面性,用于指导、控制、评价项目过程和成果。

  3、加强项目管理科学性、精细化管理。

  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其指导性和有效性;规范采购程序、完善服务商遴选机制;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按要求约定结算方式与承包方式,按照建设相关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管理;重视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验收监管,保证验收规范性。

  4、全面收集项目绩效资料,完善项目资料管理。

  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全面收集整理项目资料,深入挖掘分析项目绩效,从项目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方面全面分析并收集资料,使项目绩效和成果得到有效资料支撑,同时,加强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及调查结果分析,使项目实施效果得以客观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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