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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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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机构内设机构共16个,分别为公诉部、审查逮捕部、侦查监督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技术部,监察室、办公室,法警大队,政治处,行政事务管理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55人,实有人数142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497.9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3.22万元,增长13.6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425.17万元,比上年增加950.41万元,增长12.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10.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2%;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4.9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291.75万元,比上年增加985.99万元,增长13.50%,其中:基本支出7317.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25%;项目支出973.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75%;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410.19万元,比上年增加1285.63万元,增长18.05%。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检察机关适应各项改革,新增职能,新设侦查监督部、职务犯罪检察部等部门,增加相应业务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6.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7126.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11%;教育支出11.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6.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126.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64.66万元,增长8.6%。其中:

  “检察”(款)2018年度决算7126.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64.66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二是根据检察业务工作以及追加统发人员经费、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等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81.6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7万元,增长2.67%。其中:

  “行政事业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664.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69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追加离休人员经费等。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17.25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56.47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456.47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302.7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0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6.27万元减少66.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8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07万元减少5.1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部门及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24批次,公务接待58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8.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9.2万元减少6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2018年未安排公务车辆更新购置工作。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8.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9.2万元减少61.05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9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6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59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79.5万元,比上年增加31.92万元,增加原因:根据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增加等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3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9423.9万元,其中:汽车19辆,346.8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套,485.9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5.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4.44%,涉及金额149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7万元,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142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现代科技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引擎”,检察信息化建设已经升级步入了“智慧检务”阶段。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加强诉讼监督、回应群众诉求和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阳光检察”、“数字检察”的重要载体和根本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实施了信息化运维费项目。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院检察技术部,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财务部门。

  3.主要内容

  通州检察院信息化系统承载着全院的信息技术支持与技术保障工作,为全院检察办公、办案业务信息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检察办案和综合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保障项目基础设施、软件硬件正常运转,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减少问题出现、问题实时处理、系统优化、数据安全保密等。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9.59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50分。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通州检察院职能密切相关,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目标设置的细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8.48分。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8.61分。

  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实现所有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各终端设备运行无故障,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

  (三)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的细化程度不足。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效果指标设置单一、指标值描述过于简单,细化程度不足。服务满意度指标设置的预期服务对象仅局限于使用人员,范围涵盖不全面。

  (四)建议

  细化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绩效意识,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量化可考的要求规范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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