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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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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划分为16个部门,分别为: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职务犯罪检察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4、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5、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部门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6、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检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51人,实有人数168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698.99万元,比上年增加1260.14万元,增长14.9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582.39万元,比上年增加1244.77万元,增长14.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31.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0.0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5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95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485.23万元,增长19.88%,其中:基本支出7308.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6%;项目支出1647.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48.29万元,比上年增加821.52万元,增长10.36%。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员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5.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086.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22%;抚恤41.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0.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7086.6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91万元,增长0.42%。其中:

  “检察”2018年度决算7086.6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91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2019年新招录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577.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22.24万元,下降17.4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536.2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1.27万元,下降20.85%。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2018年度决算41.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04万元,增长85.11%。主要原因:2018年实际去世人员比年初预估增加1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340.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9.24万元,下降1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340.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9.24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根据单位2018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及调出人员变化实际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114.0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5.6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7.15万元减少5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75万元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我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5.6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2.4万元减少4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5.6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2.4万元减少46.7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7.9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1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49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98.68万元,比上年减少45.94万元,减少原因:我院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用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1.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7486.36万元,其中:汽车25辆,493.9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23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2.5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2.86%,涉及金额130.56万元。其中两个项目采取简易程序评价,一个项目采取普通程序评价,评价结果为: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的项目为:互联网接入费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86分;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88分。采取普通程序评价的项目为安检工作经费项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83.62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二、安检工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十九大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做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 。依据2017年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结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顺义检察院”)安检工作的实际情况,顺义检察院完成了对项目经费的编制工作,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审核批复。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安检工作经费”以顺义检察院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3.主要内容

  落实《意见》精神,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顺义检察院向社会组织购买保安服务。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3.62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各项指标填写较为笼统,未做到设定绩效指标的量化细化要求,如:数量指标填写内容为安检工作全年服务,未明确具体安检服务人员数量,服务内容等相关指标;质量指标填列内容为保障机关办案及人身安全,未对该指标进行量化。

  2、预算编制资料欠缺劳务派遣岗位的需求说明和预算编制说明。

  3、项目管理过程中缺少保安公司的考勤记录,服务情况说明等资料。

  (四)建议

  1、加强对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报工作的学习,提高预算申报水平, 结合实际需求情况,对目标制定和各项指标进行规范化、量化设定。

  2、加强对预算编制资料进一步完善,补充劳务派遣岗位的需求说明和预算编制说明。

  3、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要求保安公司定期提供考勤记录和服务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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