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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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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5)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负责辖区内民事、行政及其他公益诉讼。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财务、资产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市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决算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我单位机构组成部门为:审查逮捕部、公诉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行政事务管理局18个部门。

  3、单位性质

  我单位为法律监督机关。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71人,实际197人,出现人员实有数大于编制数的原因是因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部分已转隶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事业编制13人,实际11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937.85万元,比上年增加1195.57万元,增长13.6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638.59万元,比上年增加954.31万元,增长10.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6.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541.68万元,比上年增加1309.84万元,增长18.11%,其中:基本支出8257.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67%;项目支出284.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35.55万元,比上年增加1591.61万元,增长19.08%。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二是根据补发住房补贴等实际需求导致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1.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7447.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20%;教育支出11.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4.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447.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7764.88万元,减少316.93万元,下降4.08%。其中:

  “检察”(款)2018年度决算7447.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7764.88万元,减少316.93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1.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2.92万元,减少1.60万元,下降12.38%。其中:

  “培训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1.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2.92万元,减少1.60万元,下降12.38%。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77.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744.69万元,减少67.16万元,下降9.0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677.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744.69万元,减少67.16万元,下降9.02%。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04.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416.35万元,减少11.77万元,下降2.8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404.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416.35万元,减少11.77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256.7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8.29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6.63万元减少48.3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75万元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压减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等方面。我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8.2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1.88万元减少43.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2.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2.78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2018年安排的公车更新计划,根据实际车辆需求安排支出,2018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2.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5.5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9.10万元减少43.5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公车管理,压缩相应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0.4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0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96.72万元,比上年减少16.45万元,减少原因:严格费用支出管理,厉行节约,压缩相应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7.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2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393.40万元,其中:车辆27台,532.6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6.61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87.16万元。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及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大局,坚持把做好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及检察调研宣传工作,作为服务和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科学的管理思想、管理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了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检察工作,促进北京市大兴区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我院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87.16万元。均为延续性项目,信息化综合运维项目金额32.04万元和互联网接入项目金额5.12万元,达到工作需要,保障了全院内网及开发区检察处的网络正常运行。另外一个为检察工作项目金额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改进技术装备和保障软件升级和加强调研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绩效的突出性,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本院检察技术部和检察管理监督部牵头,各相关处室积极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本院提供基础数据,本院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公检法司处进行数据核对。

  (3)分析评价。本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评价,本院最终审核认定,事务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本院负责向市财政局主管处室报送相应资料。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市财政局国库处对2018预算的各纳入预算批复项目资金全额拨付。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信息化运维”项目等各项项目资金均用于相应业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市财政国库处对我院纳入预算批复的项目款,根据我院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划拨。

  2、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A.此信息化项目为我院与北京中天润泽科贸有限公司的微点杀毒软件升级项目、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机房运维合作项目及互联网接入项目,其目的:一是保障项目基础设施、软件硬件正常运转,为业务开展提供支撑。二是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全院网络安全及软件应用的社会影响力、认知度。为我院全部内网电脑提供相应服务。此类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一年来软件运行正常,预防了一般病毒的侵袭,基本保障工作的需要。合同价款一年服务费分别为21.60万元、3万元、5.12万元。合同由本院技术部门、需求部门的工作人员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由技术部门再确定软件运行正常后,持正式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后,财务履行付款手续。此三项合同预算执行率为100.00%。

  B.检察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由检察管理监督部负责,严格履行财务报批手续,严控支出。具体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已于2019年5月完成。项目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后,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院业务职能调整和部分职能取消,检察经费项目没有进一步开展,造成支出下降,进度迟缓,支出52080元,款项剩余447920.00元,市级财政已统一收回相应资金。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检察院提出预算,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审核拨款。

  3、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A.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进行付款。

  B.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A.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需使用,项目基本完成。

  B.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保障了内网正常运行,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提升了全院干警的业务水平,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组织对全院信息化综合运维费项目32.04万元、互联网接入项目5.12万元、检察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三个项目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我院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明确,评价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维护全院电脑正常运转,宣传检察职能方面发挥了必要的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评价结果: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部门决策流程明确,申报程序规范;预算资金分配与部门绩效目标一致,分配结果合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整体合规且安全,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基础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部门整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完成情况较好。

  二、2018年度信息化运维综合经费项目

  为了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检验2018年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检察院”)“信息化运维综合经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大兴检察院委托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文件要求,对该项目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实施了综合评价,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现代科技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引擎”,检察信息化建设已经升级步入了“智慧检务”阶段。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加强诉讼监督、回应群众诉求和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阳光检察”、“数字检察”的重要载体和根本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实施了信息化运维综合经费项目。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院检察技术部,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财务部门。

  (3)主要内容

  大兴检察院信息化系统承载着全院的信息技术支持与技术保障工作,为全院检察办公、办案业务信息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检察办案和综合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保障项目基础设施、软件硬件正常运转,信息化运维综合经费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减少问题出现、问题实时处理、系统优化、数据安全保密等。

  2、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18]922号)文件,2018年该项目批复预算资金32.04万元,均为财政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24.60万元,结余资金7.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6.78%。

  3、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目标:随着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日益复杂,重要性不断提高。信息化运维综合经费项目年度完成如下目标:保障项目基础设施、软件硬件正常运转,为业务开展提供支撑。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检察公信力的社会影响力、认知度。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1、项目决策方面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大兴检察院职能密切相关,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目标设置的细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2、项目管理方面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3、项目绩效方面

  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实现所有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各终端设备运行无故障,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

  (三)存在问题

  1、项目过程管理严谨性有所欠缺

  项目合同管理不够规范,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存在缺陷。如:未能明确相应工作完成的质量标准、缺乏明确的验收指标等。

  2、项目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科学合理

  项目绩效目标中的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描述过于简单,不便于清晰反映项目绩效效果。

  (四)建议

  1、完善项目过程管理

  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和政策,精细化管理措施、规范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科学化管理水平。规范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工作质量及考核验收标准等合同要素。

  2、合理编制绩效目标

  建议项目单位按照绩效目标的编报要求,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完整清晰地反映项目绩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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