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8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分享:
字号:        

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内设机构,无下属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密云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二)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三)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四)负责受理辖区内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五)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六)负责对区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七)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八)负责本后勤管理和物质装备工作;(十一)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九)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十)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质装备工作;(十一)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09人,实有人数101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735.65万元,比上年增加726.25万元,增长12.0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625.53万元,比上年增加792.15万元,增长13.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13.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2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11.9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7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965.36万元,比上年增加371.71万元,增长6.65%,其中:基本支出5454.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44%;项目支出510.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12.26万元,比上年增加777.19万元,增长13.79%。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求追加电梯维修等项目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6.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5052.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53%;教育支出4.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052.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3.99万元,下降2.21%。其中:

  “检察”(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5052.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3.99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根据人员调动以及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4.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18.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9.65万元,下降17.6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397.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9.66万元,下降14.9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21.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00万元,下降48.03%。主要原因:按照规定支付抚恤金,未发生后续支出。

  4、“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31.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1.97万元,下降21.12%。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231.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1.97万元,下降21.12%。主要原因:根据人员调动以及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195.9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2.9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3.85万元减少60.9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75万元减少2.9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标准。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用于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等。公务接待57批次,公务接待53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1.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9.10万元减少58.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1.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9.10万元减少58.0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9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08.08万元,比上年减少86.90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0067.21万元,其中:汽车24辆,463.1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7.0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检察业务装备费:指为了保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效利用科学技术进步成果,便利办案所需装备购买经费,包括检察业务技术装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其他业务装备等。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0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00%,涉及金额107.84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2.24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0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95.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0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互联网接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对象概况

  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互联网接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密云检察院”),实施主体即密云检察院。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联通互联网楼宇专线租用12.24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随着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网络终端需求不断增多,密云检察院对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的线路条件需求不断加强,为了保障检察院对信息化增长的需求,加强检察机关与外界沟通交流,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网络平台,保障检务公开的需要,为了项目的延续性,密云检察院的网络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软件维护,以及终端等的维护,一直由外包公司负责,2019年将继续延续。

  年度总目标

  为了实现本院计算机外网系统接入互联网宽带工作,保障我院对信息化不断增长的需求,保障检务公开需要,加强检察机关与外界沟通交流,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网络平台,改善干警办公、办案条件,保证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促进检察各项工作的高效发展。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5分,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1。

QQ截图20190822171044.png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合理、细化,项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和方式规范合理;但项目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量化程度不足,指标值表述较为笼统。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足额,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组织机构健全,项目过程管理较为规范,现有制度执行有效;但项目预算细化程度不足、测算依据不够充分,作为延续项目专项管理制度有待建立。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7分。项目基本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初设定的各项数量指标按照预期目标完成,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整体完成质量较好;但项目实施方式和效果发挥需进一步改进,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待开展。

  (三)存在问题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严谨。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成果体现不足等问题体现在如下方面: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

  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产出成本指标,质量指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

  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留痕不充分。

  (4)预算申报精细化不足,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该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量化,部分内容依据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应留痕。

  (4)预算编制工作应在科学合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按照项目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北京市相关行业标准使预算更加精准,避免超额支出以及结余较大的情况,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