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市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检发[2016]127号文件)精神和内设机构优化设置工作要求,设立内设机构15个。无下属单位。
2.部门职责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4)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00人,实有人数94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032.75万元,比上年增加672.46万元,增长10.5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785.26万元,比上年增加1040.09万元,增长18.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42.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3.17%;其他收入1142.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8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632.90万元,比上年增加876万元,增长15.22%,其中:基本支出4967.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9%;项目支出1664.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16.43万元,比上年增加613.78万元,增长11.8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5.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889.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66%;教育支出6.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889.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51.01万元,增长7.73%。其中:
"检察"(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4889.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51.01万元,增长7.73%。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2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9万元,下降25.8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6.2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9万元,下降25.8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安排情况支出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84.0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1.88万元,下降9.8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支出决算383.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88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支出决算0.8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96.1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去世、病故职工情况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35.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5.42万元,下降6.1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235.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5.42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919.4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9.5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3.03万元减少23.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75万元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我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9.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8.28万元减少18.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29.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9.08万元减少9.60万元。主要原因:因政府采购网中车辆信息及价格发生变化,相应调整实际支出,2018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4.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70.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9.20万元减少9.1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4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84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3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25.59万元,比上年增加35.58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6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7.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085.27万元,其中:汽车21辆,337.8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0.9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56.6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信息化运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平谷检察院"),实施主体即平谷检察院。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信息化运维服务费20万。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随着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
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平谷检察院自2014年至今的网络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软件维护,以及终端等的维护,一直由外包公司负责,2019年将延续上一年度。
3.年度总目标
该项目经费支出为了实现单位内部计算机外网系统大/要案指挥中心/数据恢复中心系统接入互联网宽带工作,保障对信息化增长的不断需求,保障检务公开需要,加强检察机关与外界沟通交流,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网络平台,改善干警办公办案条件,保证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促进检察各项工作的高效发展。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3分,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良好"。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50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合理、细化,项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和方式规范合理;但项目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量化程度不足,指标值表述较为笼统。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00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足额,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组织机构健全,项目过程管理较为规范,现有制度执行有效;但项目预算细化程度不足、测算依据不够充分,作为延续项目专项管理制度有待建立。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5.50分。项目基本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初设定的各项数量指标按照预期目标完成,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整体完成质量较好;但项目实施方式和效果发挥需进一步改进,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待开展。
(三)存在问题
1.立项程序规范性不足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未留痕。
4.预算申报精细化不足,部分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其成本控制不足。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外包项目立项应有党组会议通过决议文件,合同的签订应有相关领导签字审批程序。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以列表的形式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以达到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留下过程痕迹。
4.预算编制工作应在科学合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按照项目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北京市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实际需求量以及与之匹配的人员工作量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使预算更加精准,避免超额支出以及结余较大的情况,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在项目实施成果中应注意项目实施的双方签字确认和档案的收集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