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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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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一家行政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及北京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3个。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463人,实有人数420人;事业编制74人,实有人数4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6913.63万元,比上年增加2708.79万元,增长5.0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987.24万元,比上年减少821.97万元,下降1.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71.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4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316.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5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8778.25万元,比上年增加4162.63万元,增长9.33%,其中:基本支出22766.5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67%;项目支出26011.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545.59万元,比上年增加5081.87万元,增长10.71%。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上合组织法院院长会议活动经费,追加信息管理中心、专网升级等信息化项目经费,同时本年度编制内人员增长,相关经费增加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579.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3610.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66%;"教育支出"6.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4.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07.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3610.7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37.44万元,增长10.20%。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决算43610.7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37.44万元,增长10.2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上合组织法院院长会议活动经费,追加信息管理中心、专网升级等信息化项目经费,同时本年度编制内人员增长,相关经费增加等。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4.82万元,下降78.3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6.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4.82万元,下降78.32%。主要原因:严格控制行政培训批次、人数和标准,压缩教育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654.4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1.28万元,下降7.3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2514.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0.75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本年度预计数略高于实际发生情况。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139.4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0.53万元,下降53.51%。主要原因:本年度去世人员较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307.6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1.34万元,下降5.8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307.6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1.34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变动及离休病故人员增加导致医疗统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766.5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59.3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67.77万元减少308.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399.3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600.16万元减少200.85万元。主要原因: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多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并出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办法》,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各项政策,严格控制出国境人员和次数。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际间司法交流,出国(境)调研、培训等方面,2018年全市法院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8个,6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6.1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1.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2.01万元减少20.4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范围和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际、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法院系统内部案件汇报、案例分析等公务用餐。公务接待263批次,公务接待2105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费1批次,公务接待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48.4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35.60万元减少87.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92.39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18年购置(更新)6辆,车均购置费15.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56.0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43.2万元减少87.13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强化车辆运行维护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确保审判用车行驶安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8.1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1.8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9.2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8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677.62万元,比上年增加333.19万元,增加原因:2018年我院新租用了第二审判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8358平方米,相应增加了取暖、物业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我院人员比上年度有所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也随之增长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7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82.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4.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09.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51.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7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28929.66万元,其中:汽车65辆,1604.6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688万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汽车保有量为104辆,与资产账中的65辆相差39辆, 本年度我院在市财政资产库核销报废45辆车,车改购置车辆还未在资产库登记,所以资产车辆保有量数额大于资产情况表中车辆数。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418.8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8.18%,涉及金额17344.64万元。评价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较优良,各个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项目总体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项目总体的绩效目标明确,指标细化程度、量化程度比较全面;各个项目单位预算管理比较规范,项目实施合理高效,项目总体资金到位足额及时,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管理机构设置完备,分工明确。项目总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顺利完成了提高市高院司法业务办公效率的目标。

  但是,在本次绩效考评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管理有待完善,项目计划制定和执行略有欠缺。未按照2018年度预算执行计划执行,原因是预算执行计划为2017年末制定,实际执行根据项目需求不同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部分项目执行金额与项目批复金额有差异,期末项目略有结余。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抓好项目预算执行。

  2.个别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存在项目实施后补签合同,存在一定风险。建议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减少项目风险。

  3.部分项目缺少实施方案或没有针对项目制定比较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不能有效控制项目实施进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不到位。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针对项目制定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4.部分项目没有留存年度内阶段性的书面项目验收或测评资料,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及对项目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建议项目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质量控制,完善和强化项目成果质量的保障措施和力度。

  二、网络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网络运维费项目主要包括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的运维、有关网络信息系统业务应用运维、网络信息系统本身及周边优化安全维护。其目的是保障审判法庭的正常高效有序运行,实现所有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各终端设备运行无故障,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证法院网络办公业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二)评价结论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项目性质和项目内容采取招投标方式,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确定服务单位后,由中标的服务单位组织人员实施网络运维服务,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完成2018年度不间断网络运维工作。该项目预算资金1950.57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950.47万元,结余资金0.10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9.99%。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该项目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单位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较为良好;项目实施后,基本保障了市高院信息系统稳定持续运行,为信息化业务应用提供有力支撑,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有效推动法治信息化建设。

  该项目绩效综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申报内容及项目预算编制有待完善,未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不利于逐年深入开展网络运维工作。

  2.项目计划制定与执行略有欠缺,未按照2018年度预算执行计划执行,原因为项目预算执行计划为2017年末制定,实际执行根据项目需求不同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项目执行金额与项目批复金额有差异,期末项目略有结余。

  3.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建议

  1.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文本及项目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可执行性,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使项目能够达到逐年稳步提升。

  2.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计划,加强批复预算金额的执行力度,减少预算与执行情况的差异率,加强项目执行化、具体化、落实化。

  3.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减少项目风险,以达到风险管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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