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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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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执行局等15个审判业务部门,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等10个综合职能部门,分别负责队伍建设、法制宣传、行政办公、调查研究、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纪检监察、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一个单位的决算组成。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六个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506人,实有人数47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2,259.508772万元,比上年增加3,122.249478万元,增长10.7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238.339402万元,比上年增加3,690.482732万元,增长12.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24.0338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4.3055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366.169719万元,比上年增加2,280.556491万元,增长8.42%,其中:基本支出19,207.5128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41%;项目支出10,158.656914元,占支出合计的34.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224.033803万元,比上年增加3,114.167522万元,增长10.70%。主要原因:本年度实有人数较上年度有所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53.8641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7,257.4171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86%;"教育支出"29.108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9578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3.3811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7,257.4171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5,923.860479万元增加1,333.556653万元,增长5.14%。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决算27,257.4171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5,923.860479万元增加1,333.556653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增加、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9.108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223.9578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112.539768万元,减少888.581968万元,减少42.0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223.9578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092.539768万元,减少868.581968万元,减少41.51%。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三项,本年度实际招录人员较预计招录人数减少,相应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0.000000万元减少20.000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年度内无人员牺牲病故。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43.3811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807.896468万元增加35.484720万元,增加4.3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843.3811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807.896468万元增加35.484720万元,增加4.39%。主要原因:由于在职人员职级调整导致医疗保险统筹支出计算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207.51280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0.191859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1.139100万元减少130.9472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64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39100万元减少10.1751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的接待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8人次,较上年39批次、507人次分别下降37批次、49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20.1278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40.900000万元减少120.7721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20.1278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40.900000万元减少120.772141万元,主要原因:车改后,我院实有公务用车74辆,年度内我院由专人进行车辆管理,按照本市相关要求,严格车辆派遣手续,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并压减相应维护经费,使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本年度我院收案量、结案量较上年度有所增加,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维修73.54179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2.78939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796675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2334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629.703047万元,比上年增加371.912068万元,增加原因:本年末实有人数比2017年末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3.015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3.3184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6967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1.32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84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6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7,782.839941万元,其中:汽车74辆,1,562.5645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59.64000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2.86%,涉及金额7,252.910000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院庭长工作辅助系统项目),涉及金额134.320000万元;简易程序评价项目5个(信息化运维费、互联网接入费、档案卷宗扫描费、审判区租金、快审应用系统),涉及金额7,118.590000万元,因快审应用系统项目虽纳入了2018年部门预算,但在准备实施前发现,该项目中拟建设的功能模块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将该项目资金退回财政,故实际执行简易程序评价项目4个。经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0个、评价得分在75-90(含75分)的5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院庭长工作辅助系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继续深化《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提出的院、庭长工作制度改革,提高院庭长审判决策质效和监督管理水平,保证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支持,三中院开发了院庭长工作辅助系统,整合现有业务系统提供的审判数据、案件相关数据、司法行政数据等各类数据和信息,为庭院长提供监督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及监督案件关联信息,对案件审判结果及案件审判全过程进行自动跟踪提醒,辅助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权。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三中院,项目组织管理部门为三中院办公室技术科及机关事务管理科,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三中院财务科。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18〕933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批复2018年三中院院庭长工作辅助系统项目预算资金134.32万元,三中院办公室技术科及机关事务管理科组织中标单位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院庭长工作辅助系统设计开发工作,完成了院庭长工作辅助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及初步验收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133.78万元,资金结余0.54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9.60%。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决策方面,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86分;项目管理方面,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7.68分;项目绩效方面,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8.72分。本项目综合得分89.26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绩效指标不够细化,申报文本内容过于简化。该项目数量指标未细分具体任务量,进度指标未明确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进度;项目申报文本中对项目申报理由描述不足。

  2.项目管理存在不足。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计划不够详细,不利于项目绩效跟踪管理;院庭长工作辅助系统合同中乙方未填写合同日期,合同内控管理不严谨;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对工期进行了延期调整,虽未影响项目总体进度和质量,但不利于项目整体效益的保障。

  3.项目顶层设计不到位。项目在试运行时发现数据不一致、操作便利性较弱和浏览器不兼容等问题,虽经过版本改善,目前系统的易用性、稳定性均得到有效提升,但对该项目整体质量和项目可持续性及稳定性有一定影响。

  (四)建议

  1.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完善项目申报内容。

  建议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细化项目任务量,明确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进度指标;完善项目申报理由,有利于项目后期绩效跟踪管理。

  2.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建议规范合同内控管理,保证合同关键要素完整性;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环境,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尽量减少非不可抗变动因素对项目整体效益的影响。

  3.进一步提高项目顶层设计

  建议在项目建设初期,借助多种方式方法展开充分需求调研工作,充分收集资料并反复论证,参考和汲取兄弟法院的项目建设经验,确定各模块的功能设计,减少后期功能设计变动的因素,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同时建立良好的问题反馈和响应机制,提高项目运行效果。

  4.加强系统操作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项目后期定期组织院庭长工作辅助系统操作培训,有利于系统使用人员熟练运用该系统,及时获取监督案件相关信息,提高院庭长决策质效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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