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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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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30日成立并正式办案,内设10个机构。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海淀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上诉案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除知识产权类案件以外的上诉案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努力探索符合跨行政区划法院工作规律的审判运行机制和人员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法院审判质效,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39人,实有人数11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465.01万元,比上年增加2786.38万元,增长28.7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422.20万元,比上年增加2903.91万元,增长30.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99.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2.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271.29万元,比上年增加1970.39万元,增长21.18%,其中:基本支出5224.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35%;项目支出6046.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399.92万元,比上年增加2918.77万元,增长30.7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增加实有人员数量,所需经费按市级法院统一标准保障;二是为推进跨行政区划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进程,新增信息化项目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增加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4.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0700.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00%;"教育支出"6.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0700.7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3.13万元,增长3.91%。其中:

  "法院"(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10700.7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3.13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进程,编制内实有人员数量增加,所需经费按照市级法院统一标准保障;年中追加预算用于跨行政区划法院配套信息化项目建设。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6.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培训数量、规模和标准,压减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83.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9.79万元,下降28.0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326.6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86.80万元,下降36.38%。主要原因:本年度本部门计划招录人员减少,对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相应减少。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57.0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7.07万元,增长186.05%。主要原因:本年度病故3人,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并实际发放的抚恤金相比年初预算有较大增长。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73.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2.32万元,下降29.3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73.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2.32万元,下降29.37%。主要原因:本年度本部门计划招录人员减少,对应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相应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224.6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5.7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2.30万元减少16.5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事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并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保障。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2.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90万元减少7.4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际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接待等,公务接待39批次,公务接待61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3.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2.40万元减少9.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18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3.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2.40万元减少9.1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0.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8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1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9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64.04万元,比上年增加1.51万元,增加原因:2018年度本部门人员实有数比上年度增加2.80%,按照市级法院统一保障标准,所需的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支出相应略有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1.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9.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0.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2.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8419.55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8辆,551.91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93.0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指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1407.90万元。评价结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部门决策流程明确,申报程序规范;预算资金分配与部门绩效目标一致,分配结果合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整体合规、安全;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基础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真实、准确;部门整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执行进度较好,部门产出综合完成情况在90%以上,完成情况较好。

  二、互联网接入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互联网接入费项目的开展,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求,主要表现在: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引入和运用,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发展,为筑造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提供技术支撑,使司法公开落到实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可以使案件当事人及时获悉法院审判动态和案件审理进度,了解和判断自己的权利义务与面临的法律风险;庭审直播、录播,尤其是依托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技术开展的庭审直播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旁听案件的需求,加快司法公开的进程、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裁判文书上网发布成为了司法公开的重要突破口,为进一步加强文书说理、规范司法权运行奠定了基础。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法院业务系统各个环节逐步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有力地提升了法院审判工作质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互联网接入费项目财政预算批复资金80.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78.64万元,结余1.3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3%。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为"良好"。

  1.项目决策方面。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市级法院职能密切相关,符合审判法庭现实需求,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且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项目管理方面。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实施程序规范,完工验收手续齐备。

  3.项目绩效方面。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保证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运行,获得了项目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可。

  (三)存在问题

  1.项目中长期规划不够明确

  该项目缺少明确的中长期规划,无法宏观统筹项目建设工作。

  2.项目申报文本比较简单

  项目单位的项目申报文本比较简单,不够详细。

  (四)建议

  1.明确项目中长期规划

  建议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全面调研工作,形成明确的中长期规划,宏观规划项目整体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过程工作、后续维护工作等。

  2.细化项目申报文本

  建议项目单位在后续年度实施计划中,细化项目申报文本,明确项目实施质量、进度、安全、考核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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