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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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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内设40个部门,分别为政治处、干部处、综合处、教培处、组宣处、新闻宣传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安全保卫科、档案科、财务装备科、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立案庭、民六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劳动争议庭、民五庭、行政庭、信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东升人民法庭、复兴路人民法庭、山后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中关村人民法庭、温泉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84人,实有人数521人;事业编制51人,实有人数4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7134.10万元,比上年增加3473.86万元,增长10.3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888.11万元,比上年增加5213.78万元,增长16.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49.5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1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38.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183.68万元,比上年增加1068.50万元,增长3.43%,其中:基本支出24652.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60%;项目支出7531.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4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466.31万元,比上年增加6869.41万元,增长24.02%。主要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根据业务需要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74.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8337.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90%;"教育支出"10.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1.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5.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28337.9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44.73万元,增加2.70%。其中:

  "法院"2018年度决算28337.9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44.73万元,增加2.70%。主要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由于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薪酬标准调整增加了法院两聘人员相关经费;根据年度内业务需求,增加了了山后档案用房改造、配电室改造、上地法庭楼顶防水和电梯改造以及新山后法庭暂看室改造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0.2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10.24万元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10.2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10.24万元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701.3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830.75万元减少129.4万元,减少7.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1679.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788.75万元减少109.214万元,减少6.11%。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仍需要由原单位发放的退休人员奖金及津贴补贴略有结余。

  "抚恤"2018年度决算21.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42万元减少20.19万元,减少48.07%。主要原因:年度内有一名干警病故。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12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1125万元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112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1125万元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652.0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7.0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21.18万元减少114.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7.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0.88万元减少13.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方面。公务接待26批次,公务接待81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99.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00.30万元减少10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99.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00.30万元减少101.14万元,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8.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6.1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1.6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4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773.24万元,比上年增加295.72万元,增长8.50%。主要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调整了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日常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4.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4.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0.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3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8927.04万元,其中:汽车91辆,1732.6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479.4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37.51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25%,涉及金额1546.80万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二、网络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从1996年起我院建立起自己的网络,连接了五个派出法庭,现在共有终端客户机千余台,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代表的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综合应用,包括案件信息管理、行政办公管理、案件审限跟踪、执行线索、纪检监察管理、庭审视频管理、庭审公告发布系统、远程电子签章系统、简易文书生成系统、远程立案指导系统、无线办公平台等等各个组成部分。基于横向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与检察院信息的共享,为区信息化系统提供了各种信息,为全国法院执行威慑系统提供数据,依靠中国法院网,加强司法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信息服务。

  海淀法院的案件数量从1995年突破一万件到2018年底收案超过10万件,而信息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我院干警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了管理水平,使司法信息资源、人力和物质资源以及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共享和合理配置。按照北京市高级法院下发的《北京市法院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二)评价结论

  海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为:紧紧围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推进"天平工程"建设要求,努力实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重点解决法院审判工作日益迫切的信息化需求与信息化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矛盾,同时着力满足法院在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司法质效、增强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开等方面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的需要。该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得分100分。

  (三)存在问题

  申报文本内容较简单,项目单位应当尽量完善项目申报理由、主要内容和绩效考评目标。

  (四)建议

  推动相关绩效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借鉴其他单位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法院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把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预算激励机制。在预算管理中,将绩效评价从事后评价向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过程等前置环节延伸,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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