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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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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执行辖区内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及房山区一审知产案件。(二)受理和审理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六)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八)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非独立核算)。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设有内设机构36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458人,实有人数416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4,239.98万元,比上年增加12,031.84万元,增长54.1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684.23万元,比上年增加11,494.89万元,增长51.8%,其中财政拨款33,461.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4%;其他收入222.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309.76万元,比上年增加6,109.36万元,增长30.24%,其中基本支出18,906.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86%,项目支出7,403.7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14%。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949.5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22.33万元,增长58.44%。主要原因:本年启动了南苑法庭、立案诉服大厅的建设工作,计划启动诉调对接中心、卢沟桥法庭建设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77.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837.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41%;“教育支出”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6.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23,837.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48万元,增长4.14%。其中:

  “法院”2018年度决算23,837.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48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开展南苑法庭、立案诉服大厅建设项目等。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3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培训支出”2018年度决算3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291.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86.3万元,下降23.0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1,291.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46.3万元,下降21.14%。主要原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在申报预算时是按照实有人数加上预计增加人数测算核定,因无法预计离职、调出人员人数,导致预算申报较高。

  “抚恤”2018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人员去世。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916.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7.05万元,下降16.1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916.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7.05万元,下降16.19%。主要原因:医疗保险在申报预算时是按照实有人数加上预计增加人数测算核定,因无法预计离职、调出人员人数,导致预算申报较高。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906.0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5.6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78.34万元减少72.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减少8.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的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司法交流活动,外地法院来我院交流、调研,以及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公务接待14批次,公务接待15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04.4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68.34万元减少63.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01.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54万元减少1.77万元,主要原因:市场价格调整,车辆采购价格减少。2018年购置(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25.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02.6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64.8万元减少62.11万元,主要原因: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2018年度报废更新了3辆一般执法执勤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况转好也导致运行维护费略有下降。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4.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3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9.28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011万元,比上年增加300.39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数量增加;二是案件量增长导致水、电等公用经费增加;三是部分资源费用上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5.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9.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9.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9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6,901.67万元,其中:汽车89辆,1,692.5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汽车保有量为57量,与资产账中的89辆相差32辆,原因一是我院落实北京市公务用车改革政策,28辆车不再使用,资产迁出及报废手续正在办理中;二是2018年4辆车已向市财政申请报废,市财政已批复完成(京财公检法【2018】2302号),待报废手续完成后核销账目。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52.6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43%,涉及金额1512.41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580万元,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6个,涉及金额932.41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4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

  各个项目总体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项目总体的绩效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程度较高,项目组织及程序严谨。项目预算管理比较规范,资金到位足额及时,所有项目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效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完成度较好。

  在本次绩效考评中也发现了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成,个别项目满意度不是很高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需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与执行性,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管理过程,保证各项目能够按照预期绩效目标完成。同时,继续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完善绩效目标设定,加强预算的科学严谨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立案诉服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1)》(法[2017]138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法院关于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京高法发[2016]第15号)和《北京法院关于诉讼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京高法发[2016]第16号)中,关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要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实施了立案诉服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系统建设完成后,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将其划分为立案服务区、调解服务区、综合服务区、自助服务区、便民服务区、信访接待区等六大区域。完成了访客系统、导诉台系统、电子导诉系统、虚拟导航系统、服务窗口、诉讼服务一体化评价系统、智能叫号系统、调解室、远程接访、调解室、语音联系法官、智能材料收转系统、自助查询系统、自助立案系统、自助诉状机系统、自助智能打印系统、律师室、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候审宣传直播、全景展示系统、安防系统、电子门牌、人员定位系统以及基础网络布线的建设。项目建成后,立案效率及案件处理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9.70分,其中项目决策13.42分,项目管理28.66分,项目绩效47.62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该项目费用预算按照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核定数额执行,并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完成招投标工作,项目组织程序严谨,组织环节较为严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该项目预算总额580.00万元,实际支出552.60万元,预算执行率95.28%。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性不足,效益指标可量化内容欠缺,可衡量性不充分,满意度指标涵盖范围不够全面。

  2、项目管理制度时效性不充分,完整性不足。

  (四)建议

  1、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优化绩效目标设置,提高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及绩效指标的细化程度,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2、加强项目进度管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性,减少项目资金结余。

  3、增强项目管理意识,加强专项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单位管理管控能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充分实现项目实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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