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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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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央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办发【2002】63号)《关于调整区法院机构设置的批复》(房编办字【2010】13号)《关于区法院增设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0】126号)《关于区法院增设裁判文书校核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2010】131号)《关于区法院司法宣传科变更名称的批复》(房编办字【2011】3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22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7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档案科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9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批复》(房编办【2012】5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59号)《关于同意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更名的函》(房编办字【2015】33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共设30个部门,其中审执业务部门22个,综合部门8个。主要业务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执行局等。为方便辖区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纠纷,我院共设置6个派出法庭:长阳法庭、城关法庭、长沟法庭、窦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机构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由房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369人,实际362人;事业编制25人,实际1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4972.84万元,比上年增加9052.31万元,增长25.2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513.92万元,比上年增加5731.40万元,增长30.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31.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458.92万元,比上年增加3320.91万元,增长19.38%,其中:基本支出15336.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96%;项目支出5122.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0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972.84万元,比上年增加9052.31万元,增长25.20%。主要原因:根据业务需求,本年度追加诉调对接中心场地建设等项目的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58.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9037.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05%;教育支出14.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19037.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92.79万元,下降3.51%。其中:

  “法院”2018年度决算19037.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92.79万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本年度年中执行项目时长沟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有核减。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4.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25万元,下降49.0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14.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25万元,下降49.07%。主要原因:本年培训任务较年初计划相比,有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964.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4.57万元,下降7.1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946.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3.28万元,下降7.19%。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预计招录人数少。

  “抚恤”2018年度决算18.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29万元,下降6.45%。主要原因:本年度去世一位干警。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442.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8.00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预计招录人数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336.5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2.5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2.30万元减少59.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元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60万元减少5.7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全国各单位来我院进行参观考察。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全国各单位来我院进行参观考察。公务接待15批次,公务接待17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40.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94.70万元减少54.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无购车计划,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40.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94.70万元减少54.0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0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2.6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3.6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38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3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114.60万元,比上年增加116.86万元,增加原因:随案件量及干警人数的增长而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4.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8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5030.03万元,其中:汽车60辆,1082.1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14.6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54.1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50%,涉及金额2207.32万元。我院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专项小组,财务负责人担任组长,经过对项目的筛查,收集材料以及项目完成情况开展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以上,并以报告的形式展示。

  二、窦店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目前,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办公地点位于房山区窦店镇琉璃河派出所内,审理案件范围:管辖窦店镇、闫村镇、琉璃河镇等地除民事审判第一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及适用特殊程序的申请支付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诉中证据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及针对本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侵权责任纠纷。原办公地点是2011年11月租赁办公用房。窦店法庭原有审判楼破旧,办公面积不足,无法满足民众的司法诉求,导致司法服务质量不能得到有效提升。

  依据京发改【2016】266号《关于房山区窦店人民法庭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新建办公楼楼高三层,地下一层,总面积4803平米,地上3938平方米,地下865平方米。窦店法庭新址无基础信息化支撑环境,为满足办公办案需求,需建设基础信息化支撑环境,确保窦店法庭具备基础的办公条件,并为后续信息化建设提供底层支持。

  窦店法庭信息化建设的项目预算金额为968.7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服务器存储系统、机房工程、安防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安检及签章系统等。全年支出数939.1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95%。

  (二)评价结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窦店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2018年完成了综合布线系统、服务器存储系统、安防监控工程、停车场系统、功能房间、当事人响应系统、来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建设等系统的建设。建成了一个功能完善、实用易用、稳定可靠、维护简便、扩充方便的高标准综合楼宇智能化系统,向广大干警提供安全、高效的建筑环境,为法院办公业务提供高效、可靠的信息平台,有效增强司法为民能力,不断提高司法审判水平。

  (三)存在问题

  无。

  (四)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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