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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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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院下设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劳争庭等33个内设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单位性质为国家司法机关。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01人,实有人数298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5881.41万元,比上年增加9128.78万元,增长54.4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722.12万元,比上年增加9128.78万元,增长54.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26.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95.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249.37万元,比上年增加6341.93万元,增长39.87%,其中:基本支出16881.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88%;项目支出5367.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054.77万元,比上年增加9593.42万元,增长62.05%。主要原因:2018年我院新增派出法庭改扩建及诉调对接中心工程。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74.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8441.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92%;教育支出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0.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18441.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335.24万元,增长14.5%。其中:

  “法院”2018年度决算18066.3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60.19万元,增长12.1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诉调对接中心相关经费。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375.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75.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我院派出法庭改扩建工程年中追加经费。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262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2.91万元,减少0.8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2602.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76万元,减少0.34%。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少于预计数。

  “抚恤”2018年度决算25.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15万元,减少35.38%。主要原因:本年度病故1人,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并实际发放的抚恤金相比年初预算略少,年末留有结余。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900.1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单位事业医疗”2018年度决算900.1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881.7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9.7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5.33万元减少45.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全市法院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统一管理。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6.92万元减少14.9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接待及法院系统内部案件汇报、案例分析公务用餐等。公务接待24批次,公务接待25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17.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8.41万元减少3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26.31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26.31万元持平。2018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6.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1.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22.1万元减少30.67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强化车辆运行维护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保证老旧执勤执法车辆的维护及保养,确保审判用车行驶安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5.0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7.0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1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1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142.93万元,比上年增加240.55万元,增加原因:案件量增长人员增多,相应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7.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6.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7.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5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975.15万元,其中:汽车40辆,814.1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汽车保有量37辆,与账上相差3辆,原因是由于工作衔接问题,资产系统未做报废处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38.4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2%,涉及金额1836.62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652.78万元,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5个,涉及金额1183.84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4个。

  二、审判区租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作出贡献。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提高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增加审判区面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批准租赁部分商业房产作为审判业务用房。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院后勤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综合办公室。

  (3)主要内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批准租赁第二审判区、台湖法庭办公用房及档案库房等,从而满足审判法庭办公及资料存档工作的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庭审工作正常运行,使得法院各项职能可以充分有效发挥。

  2.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18]949号)文件,2018年该项目批复预算资金652.78万元,均为财政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652.78万元,无结余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

  3.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目标:根据通州法院办公需求,租赁第二审判区、台湖法庭办公用房及档案存放用房。通过扩大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及档案资料用房的面积,确保满足法庭审判及诉讼服务等使用需求,保障审判工作高效、安全运行,为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在庭审期间提供稳定、便捷的庭审条件。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9.75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6。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66分。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通州法院职能密切相关,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目标设置的细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8.49分。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预算执行金额与预算批复金额一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8.60分。

  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充分保障庭审工作的业务量需求,审判区面积的扩大,为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律师和相关人员在庭审期间提供稳定、便捷的庭审条件。

  (三)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的细化程度不足

  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描述不具体,目标设置细化程度不足。

  (四)建议

  细化绩效目标

  进一步提升绩效意识,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量化可考的要求规范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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