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8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分享:
字号:        

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共有3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 、民事审判四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立案庭、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大队、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回龙观人民法庭、小汤山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未成年审判庭、速裁审判庭、信访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办公室、监察室、技术科、档案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为292名,实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数为269人;事业编制数为21名,实有事业编制人数为1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7887.54万元,比上年增加273.64万元,增长1.5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842.90万元,比上年增加229.49万元,增长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61.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081.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0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395.94万元,比上年增加836.87万元,增长5.38%,其中:基本支出13044.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56%;项目支出3351.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06.32万元,比上年增加884.08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诉调对接场地租赁等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09.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4441.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77%;教育支出8.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0.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8.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4441.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96.26万元,增长12.43%。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决算14441.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96.26万元,增长12.43%。主要原因:按司法改革和经费标准调整的有关精神,追加了相关人员经费;诉调对接场地租赁等相关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74万元,下降7.7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8.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74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要求,减少培训计划安排。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40.9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3.23万元,增长4.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840.5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2.83万元,增长6.71%。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增加。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6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年度内病故人员减少,根据实际发生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8年度决算618.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4万元,增长2.3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618.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4万元,增长2.39%。主要原因:新招录人员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044.6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5.8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6.10万元减少0.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7.3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60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减少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法院之间交流学习等。公务接待29批次,公务接待13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48.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148.5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48.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148.5万元持平。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0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2.6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7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120万元,比上年增加84.75万元,增加原因:实有人员增加,相应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4.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3.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1506.76万元,其中:汽车45辆,950.3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53.7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580.10万元。按简易评价5个,评价结果1个优秀,4个良好。按普通程序评价1个,为诉服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结果优秀。

  二、诉服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本项目属于建设大诉讼服务中心配套支撑环境建设任务,需要完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配套支撑环境建设。

  (二)评价结论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实现了对昌平法院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又完善了诉讼服务大厅业务服务流程,为办公人员提供高效的办公场所,为当事人提供舒服、优质的诉讼服务。经专家会评价,项目得分92.46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该项目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和评价专家的一致认可,但也存在一定不足和问题:

  1、绩效目标申报表缺少量化指标;

  2、个别文件(成交确认函)没有签署日期;

  3、评审合同及项目合同都存在事项执行在合同签署前的问题;

  4、满意度调查缺乏汇总及分析。

  (四)建议

  1、应从服务群众的视角出发,增加量化的产出绩效考核指标;

  2、严格文件签署,保证要素齐全;

  3、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细节;

  4、对满意度调查进行汇总和分析。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