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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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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我院共有内设机构24个,包括16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8个综合职能部门。审判执行业务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侵权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后沙峪人民法庭、牛栏山人民法庭、杨镇人民法庭、李遂人民法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综合职能部门包括干部科、组宣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和信访办。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本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依法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01人,实有人数265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3,763.82万元,比上年增加6,367.51万元,增长36.6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169.97万元,比上年增加6,061.53万元,增长35.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41.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4.4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928.5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5.5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553.71万元,比上年增加5,903.60万元,增长37.72%,其中:基本支出13,753.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81%;项目支出7,799.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353.42万元,比上年减少42.89万元,下降0.2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65.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支出13,712.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42%;教育支出5.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9.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8.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3,712.4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42.57万元,增长6.55%。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决算13,712.4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42.57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我院2018年聘用制人员政策性调资。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89.3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8.83万元,下降19.02%。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870.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075.79万元减少205.29万元,降低19.0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18.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2.37万元减少3.54万元。主要原因:年度内1名在职人员病故。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58.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510.60万元增加48.08万元,增加9.42%。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558.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510.60万元增加48.08万元,增加9.42%。主要原因:本年度我院有新招录人员,另外,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基数有所提高。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459.8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4.6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2.20万元减少7.5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万元减少6.9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墨玉县法院参观调研人员工作餐。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44.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5.20万元减少0.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18年无公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44.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5.20万元减少0.63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强化内部车辆管理,加强保养,厉行节约,减少运行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3.2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8.3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1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8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2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76.33万元,比上年减少17.02万元,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3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754.69万元,其中:汽车44辆,1,336.9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67.1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71%,涉及金额505.90万元。其中1个项目采取普通程序评价,4个项目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结果如下:

  1.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的项目有4个,分别为互联网接入费项目、多元调解项目、机房及电路租费项目及网络舆情监控系统项目,评价结果分别为81.47分、87.50分、87.69分、86.80分。

  2.采取普通程序评价的项目有1个,为信息化运维费项目。本次委托北京峰清诚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通过与事务所的对接,我院按照市财政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及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流程,积极准备资料,并于6月4日参加了绩效评价专家会审。经评价,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了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检验2018年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我院根据《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文件要求,信息化运维费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实施了综合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信息化运维费项目预算安排资金208.3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项目实际投入使用资金192.4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192.41万元,结余资金15.89万元金。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2.80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业务开展的工作量情况不明确,缺少日常工作日志资料。

  2、项目运行情况缺少整体服务商的工作总结,或是月度总结。

  (四)建议

  1、对过程资料进行收集,对服务商实施监管。

  2、加强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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