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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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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内设庭、处、室、队共计23个和7个人民法庭,分别是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诉讼服务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文书校核工作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政治处(下设干部科、教育培训科和组宣科)、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信息技术室、新闻宣传办公室、黄村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庞各庄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采育人民法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71人,实有人数266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数2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1817.85万元,比上年增加4177.29万元,增长23.6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373.95万元,比上年增加3112.09万元,增长18.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82.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1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9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8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309.66万元,比上年增加2813.76万元,增长19.41%,其中:基本支出13296.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81%;项目支出4013.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361.85万元,比上年增加4681.47万元,增长29.86%。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有所增加;诉调对接中心、安定法庭维修维护等一次性项目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55.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5052.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92%;教育支出8.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2.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15052.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24.4万元,下降3.98%。其中:

  “法院”2018年度决算15052.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24.4万元,下降3.98%。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单位业务实际需求结转下年使用。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8.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46万元,下降43.0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8.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46万元,下降43.0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901.8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0.12万元,下降9.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88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5.71万元,下降7.87%。主要原因:根据社保有关政策调减基数,造成支出减少。

  “抚恤”2018年度决算15.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4.41万元,下降61.03%。主要原因:年度内人员牺牲病故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592.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5.81万元,增长14.6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592.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5.81万元,增长14.68%。主要原因:根据社保有关政策调增基数,造成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296.1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1.7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8.5万元减少36.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无此项支出。年初也未安排此项经费。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6.6万元减少5.0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业务交流,案件讨论,代表联络。公务接待15批次,公务接待24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10.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1.9万元减少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没有支出,年初也未安排此项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10.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1.9万元减少31.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单位严格控制公车使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5.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3.0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8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4.74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其中4辆车辆报废手续已经上报),车均运行维护费2.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995.42万元,比上年增加273.83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且单位年久失修,维修维护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5.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0.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0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2370.88万元,其中:汽车47辆,1024.4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68.8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88.09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涉及金额572.88万元。评价结果:为了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实施了综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1个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果为“优秀”,5个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法院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将信息化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有力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方式的全局性变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具体要求,为建立信息化审判管理体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大兴法院实施了信息化运维费项目。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室,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办公室。

  3.主要内容

  大兴法院信息化系统是全院的信息枢纽,包括综合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存储系统、谈话应用、庭审视频和光盘刻录系统、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及辅助审判业务系统等,承载着法院信息系统的全部技术支持与技术保障工作,为全院审判、办公信息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根据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保障法院审判业务、执行办案、司法行政等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减少问题出现、问题实时处理、系统优化、数据安全保密等。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9.59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50分。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大兴法院职能密切相关,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目标设置的细化、量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8.48分。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执行金额与项目批复金额有差异,期末项目略有结余。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8.61分。

  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实现所有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各终端设备运行无故障,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的细化、量化程度不足

  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产出指标大量使用定性指标,缺少细化量化的定量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设置的预期服务对象仅局限于法院干警,范围涵盖不全面。

  2.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不足

  项目执行金额与项目批复金额有差异,期末项目略有结余。

  3.项目合同管理有待提高

  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存在一定风险。

  (四)建议

  1.细化绩效目标

  进一步提升绩效意识,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量化可考的要求规范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抓好项目预算执行,加强批复预算金额的执行力度,减少预算与执行情况的差异率。

  3.加强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减少项目风险,以达到风险管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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