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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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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6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70人,实有人数226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9393.92万元,比上年增加3771.58万元,增长24.1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657.48万元,比上年增加2546.73万元,增长16.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24.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32.5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7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358.44万元,比上年增加4169.89万元,增长31.62%,其中:基本支出11617.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93%;项目支出5741.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482.91万元,比上年增加4527.12万元,增长32.44%。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使得人员经费收支增加,以及诉调对接重点项目收支增加,并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减少年末结转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50.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5390.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88%;教育支出18.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36.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390.3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325.79万元,增长17.80%。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决算15390.3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325.79万元,增长17.80%。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使得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以及诉调对接重点项目支出增加,并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减少年末结转资金。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8.48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与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8.48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905.2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87.4万元,下降17.15%。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858.7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8.85万元,下降19.56%。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46.4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1.45万元,增长85.80%,主要原因:年内需要抚恤的病故人数增加。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36.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29.76万元,下降22.90%。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436.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29.76万元,下降22.90%。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219.5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3.4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86.30万元减少12.9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原因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5.8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60万元减少1.7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往来等方面。公务接待78批次,83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67.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78.70万元减少1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43.4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43.40万元持平。2018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43.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24.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5.30万元减少11.14万元,主要原因:采用科学手段进一步强化内部车辆管理,加强保养,厉行节约。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6.0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4.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9.9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公务用车保有量42辆,包含已上报报废手续待审批的车辆2辆,其中一辆2018年2月停驶,另一辆2018年11月停驶,2018年年均运行的车辆数是41辆,车年均运行维护费3.0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99.40万元,比上年增加66.83万元,增加原因: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新建派出法庭陆续投入使用,审判用房等公用场所支出增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0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4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7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9256.64万元,其中:汽车42辆,913.2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1.49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29%,涉及金额1133.25万元。评价结果: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二、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太师屯派出法庭弱电及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太师屯派出法庭弱电及信息化项目预算金额374.76万元,项目建设目标是解决我院在太师屯地区的审判场所不足问题,为密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服务器存储、安防系统、机房设备间、语音通信、公共服务和功能房间等系统。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组织机构健全,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密云法院现实需求,绩效目标较明确、制度建设较完备,综合绩效评定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存在个别绩效指标填报不够准确,过程管理资料及成果资料体现不足,项目实施完成后未开展满意度调查等问题。

  (四)建议

  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过程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开展满意度调查,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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