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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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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内设机构14个。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辖区内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192人,实有人数171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265.01万元,比上年增加2821.57万元,增长29.8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859.06万元,比上年增加2585.79万元,增长27.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5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01.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2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909.32万元,比上年增加1543.58万元,增长18.45%,其中:基本支出7695.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66%;项目支出2213.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05.25万元,比上年增加3327.67万元,增长40.69%,增加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新录用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新增诉调对接中心租金、永宁法庭开办费、诉讼服务中心开办费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2.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496.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08%;教育支出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数8496.9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2.7万元,增长2.94%。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决算数8496.9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2.7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新录用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新增诉调对接中心租金、永宁法庭开办费、诉讼服务中心开办费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决算数2.8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进修与培训”(款)2018年决算数2.8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决算数605.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9.13万元,下降22.8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决算数589.7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5.17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根据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决算数16.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96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按照实际需求安排抚恤金相应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决算数327.1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69万元,下降2.6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决算数327.1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69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医疗保障经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695.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2.6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2.25万元减少39.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上划至市级财务管理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该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4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6万元减少7.1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模、数量和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案件指导、会商及其他职能部门来访人员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公务接待5批次,公务接待4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2.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4.65万元减少32.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2.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4.65万元减少32.5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加强车辆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6.9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3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8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99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76.99万元,比上年增加269.07万元,增加原因:一是新建永宁法庭投入使用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随着物价上涨,审判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等费用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9.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7.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0.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3145.73万元,其中:汽车38辆,818.7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为27辆,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中车辆总数38辆相差11辆,原因是:落实北京市公车改革政策,提存11辆公务用车不再使用,车辆所有权迁出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7.2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29%,涉及金额661.32万元,6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均为良好。从评价总体情况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和业务工作要求,绩效目标设置重点突出、科学合理;项目申报程序规范,决策流程明确;项目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规范,资金使用整体安全且合规;项目完成情况良好。通过项目实施,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审判区租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逐渐增强,延庆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大幅增加,审判任务日益繁重。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法院审判办公场所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经批准租赁位于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北楼两层共22间房屋,作为审判业务用房。

  2.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18]956号)文件,2018年该项目批复预算资金130.00万元,均为财政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130.00万元,无结余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00%。

  3.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延庆法院办公需求,租赁下屯审判区办公用房及档案存放用房。通过扩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及档案资料用房的面积,确保满足法庭审判及诉讼服务等使用需求,保障审判工作高效、安全运行。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3.32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1.项目决策方面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法院职能密切相关,符合审判法庭现实需求,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且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项目管理方面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实施程序规范;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程序较为规范,完工验收手续齐备。

  3.项目绩效方面

  该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保证了人民法院庭审工作的正常运行,获得了项目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可。

  (三)存在问题

  1.该项目缺少明确的中长期规划,无法宏观统筹规划审判区长期租赁的整体工作。

  2.各项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足、合理性论证不足。

  3.缺少项目实施方案,没有明确项目组织及责任主体。

  (四)建议

  1.建议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全面调研工作,形成明确的中长期规划,宏观规划项目整体工作。

  2.建议项目单位在后续年度实施计划中,细化项目申报文本,并对其合理性进行验证,明确项目实施质量、进度、安全、考核和效果等管控措施。

  3.建议项目单位针对该项目明确具体管理措施和相关负责机构,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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