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8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分享:
字号:        

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其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其主要职能作用是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关于转发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京统字[1997]24号),设立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内设10个处室和机关党委,另有一名专职副秘书长。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包括1家行政单位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本级,1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工商人才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94人,实有人数79人;事业编制39人,实有人数1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903.72万元,比上年减少85.88万元,下降2.1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857.77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万元,增长3.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9.9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7.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0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51.85万元,比上年增加90.25万元,增长2.53%,其中:基本支出3098.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84%;项目支出553.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79.97万元,比上年减少27.99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精简各类活动,节约成本。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7.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1.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77%;教育支出24.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2981.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0.34万元,增长3.48%。其中: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2018年度决算2981.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0.34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进一步准确把握全市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结构布局、变化趋势、运行规律及主要问题,为市委市政府精准施策、引导民营经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参考,并提高工商联系统数据稳定性,开展北京民营企业百强调研发布和北京市工商联系统迁入政务云工作,并在2018年年中追加北京民营企业百强调研与发布、北京市工商联系统整体迁入“政务云”项目经费,年终支出决算数相应增加。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24.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95万元,下降37.56%。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24.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95万元,下降37.56%。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简培训活动,开展培训活动时缩短会期,节约成本。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355.0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44万元,下降2.86%。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318.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7.38万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去世,人员经费减少。“抚恤”2018年度决算36.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6.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追加去世人员抚恤金。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55.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2.74万元,下降17.38%。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155.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2.74万元,下降17.38%。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单位整体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下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023.1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3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7.34万元减少30.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2.3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9.2万元减少6.8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出访团组,控制支出;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随市外办赴柬埔寨、泰国出访,随市贸促会赴葡萄牙、巴西参加“第十三届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经贸合作洽谈会”,随市委组织部赴英国参加“金融产业助推企业转型发展专题培训班”培训,随市侨办赴智利参加“2018海外北京人联谊大会”,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3.08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94万元减少2.9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5.2万元减少20.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18年未进行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5.2万元减少20.23万元,主要原因: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经费。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消化油卡结余),公务用车维修0.0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3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6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34.58万元,比上年增加15.7万元,增加原因:水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4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7961.61万元,其中:汽车10辆(含差额拨款下属单位北京市工商人才服务中心自有资金保障车辆1台),180.9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9.9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工商联”)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25个)的72.00%,涉及金额386.89万元。其中,对“光彩惠民工程”1个项目进行普通程序评价,对“金融服务工程”等17个项目进行了简易程序评价,18个项目的评价平均得分为91.54分,评价等级为“优秀”。从评价结果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年度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了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财务核算规范。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管理有力,及时制定并下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确定评价主体、细化绩效指标、明确管理要求,评价结果客观严谨,总结了经验和问题。今后的工作中,单位还应在年度整体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计划及绩效指标上进一步量化、细化,加强项目过程资料的收集。通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升了单位的履职能力,增强了项目管理人员的绩效意识,显著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二、光彩惠民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为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十八大以来我国减贫成绩显著,但仍有4000多万人口徘徊在贫困线边缘。为此,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目前我国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及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致贫原因复杂、发展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不足,脱贫难度更大。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有关扶贫工作要求,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有关精神,鼓励企业义利兼顾、以义为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光彩事业,市工商联按照《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16号和市委17号文件的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自2011年开始向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申报“光彩惠民工程”项目,用于支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扶贫活动、考察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并作为延续项目逐年度开展。为进一步积极动员组织北京市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促成投资合作意向,实现产业扶贫,市工商联向市财政局继续申报了2018年度光彩惠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后予以立项。

  申请2018年度项目经费8.00万元,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预算的函》(京财党政群指〔2018〕74号),市财政局2018年度实际下达项目经费8.00万元,资金到位率、及时率1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7.70万元,结余0.3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25%。项目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存在一定差异。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2.86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00分,评价得分13.14分。项目依据国家、北京市等相关规划、政策文件等要求立项,项目决策依据较充分,立项申报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但项目缺失中长期规划,绩效目目标设置合理性以及指标细化、量化程度有待加强。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00分,评价得分27.58分。项目预算编制较为细化,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实施机构较健全,分项活动方案、会议及行程安排较为明确、合理,但缺失整体层面实施方案,对年度各项工作开展的指导力度不足。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00分,评价得分52.14分。项目成本整体控制较好,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年度既定目标均已完成,绩效实现情况较好,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反响度较好,但效益支撑材料的收集力度尚需加强。

  (三)存在问题

  1.项目顶层设计不够充分,绩效目标设置尚需完善。项目遵循16号文件、17号文件等国家、北京市发展规划要求实施,但项目顶层设计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市工商联未结合光彩惠民工作特点、现实需求及自身职能,在对以前年度项目实施的后续效果进行持续跟踪和总结基础上,从项目实施的总体站位、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制定单位内部项目层面中长期规划,也未对总体工作任务、各年度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及各年度工作内容之间的衔接性等内容予以明确;二是项目从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上,分别制定了分项方案,但尚未形成整体层面实施方案,对各阶段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经费支出与人员保障等进行明确规定,不利于指导以后年度项目工作内容的开展。项目围绕工作内容设置了年度目标及相关绩效指标,但目标设置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年度目标及指标设置仅涉及精准扶贫等“光彩行”活动预期达到的效果,未对年度开展、经费使用占比较高的两次会议工作内容设置明确的总体绩效目标及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未能覆盖年度所有实际开展工作内容对应的直接产出,绩效指标全面性不足;二是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细化、量化程度有待提高,“动员企业家参与精准扶贫行动”指标设置较笼统,未明确或区分该指标考核内容是会议动员的企业家还是扶贫行动实际参与的企业家,效益指标“帮扶对象收入”未明确具体收入提高百分比,不利于后期考核项目实施对帮扶对象的实际影响。

  2.项目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略有差异,资金使用规范性有待提高。项目年度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年度资金使用率96.25%,总体资金支出与预算较为一致,但从具体支出明细上看,委托业务费因受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表彰奖励项目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影响,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四届一次理事会会议中的表彰环节取消,奖牌制作实际未发生,经费未能予以支出,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略有差异。项目2018年度经费支出基本上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未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但项目涉及印刷费1.00万元,该笔资金支出与合同签订日期间隔较短,且资金支出凭证后未见印刷产品数量明细及体现项目资金于验收后方才支出等相关证明材料,印刷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方式不符合合同管理程序要求,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3.项目历年实施效果持续跟踪力度和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待加强,体现预期效果实现的典型案例收集不够充分。项目通过组织2次“光彩行”活动,有利于促进大企业帮扶贫困地区小微企业,促进帮扶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及帮扶地区人民收入提高,打造公益慈善活动供需对接的项目平台。项目实施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且参与企业、帮扶对象对项目实施的反响度较好,但项目缺失体现帮扶对象收入增加的数据及典型案例支撑,未对以前年度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进行回访和反馈,未定向跟踪当年度项目达成的合作意向在后续年度落地实施情况以及扶贫效果发挥情况,相关绩效支撑材料收集不够完备,预期绩效未能充分体现。并且,未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或实施完成后,针对项目面向的非公经济企业家、扶贫支援对口单位或帮扶对象等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比例具体实现情况暂无法准确衡量。

  (四)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顶层设计,完善绩效目标设置。在下一步工作中,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顶层设计,依据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划、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扶贫工作开展现实需求及单位自身职能,制定适用项目的中长期规划,突出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阶段性工作任务、年度工作重点及年度绩效目标,并据此设定项目整体层面实施方案,对年度工作内容、计划进度、经费安排、组织保障等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依据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年度项目主要工作内容,细化、量化项目绩效指标,保证绩效指标的全面性和可考量,便于后续绩效管理跟踪及考核。二是提高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的一致性,规范合同管理和资金使用程序。建议项目单位在以后年度项目开展时,综合以前年度经费支出情况以及当年度实际经费需求,在对年度各项拟开展工作内容所需经费进行充分测算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资金,提高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的一致性。同时,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和资金支出流程,确保按照委托业务进展情况,及时于工作任务开展前签订合同,资金支出凭证后附证明材料规范、完整,能够体现委托业务完成数量清单、验收程序等,降低财务风险,保障财政资金规范管理、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三是持续定向跟踪历年项目实施效果,加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建议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过程留痕,加强项目绩效支撑材料收集力度,对历年度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持续跟踪并进行总结对比分析,对达成合作意向且在后续真正落地实施的典型案例进行资料收集,采集体现项目实施后扶贫对口支援地区、扶贫对象收入增长变动趋势的量化数据,落实项目参与对象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掌握项目参与人员对项目实施的需求与反馈建议,凸显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