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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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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京编办函【2002】11号)设立北京市法学会,内设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部、联络部、社会工作部;下属2个预算单位,为:北京市法学会本级、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北京市法学会是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和群众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是:

  1、建设首都核心法治智库,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发挥"智囊团"和"参谋库"作用;

  2、团结首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政法工作服务;

  3、组织和指导各研究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4、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本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5、同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联系工作,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渠道作用;

  6、参与法治宣传和法学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工作;

  7、建立法学会系统的信息网络,收集和介绍境内外法学研究动态,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和刊物;

  8、负责会员及所属研究组织的管理和联系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9、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统筹指导全市法学研究组织和涉法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10、承担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市法学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法学杂志》编辑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政法专项编制23人,实有人数20人;实名制职工编制2人,实有2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192.22万元,比上年减少21.66万元,下降0.9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48.84万元,比上年增加196.06万元,增长10.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2.9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93%;其他收入65.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24.56万元,比上年增加10.48万元,增长0.50%,其中:基本支出1115.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2.49%;项目支出1009.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5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82.90万元,比上年增加119.59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增加了开展法律服务、研究组织党建活动等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2.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37.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54%;教育支出2.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1837.8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83万元,增长0.37%。其中:

  "司法支出"2018年度决算1837.8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83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落实中央政策,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2.1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39万元,下降15.23%。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2018年度决算2.1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39万元,下降15.23%。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外出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54.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42万元,增长0.2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18年度决算154.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42万元,增长0.28%。主要原因:离休费按政策增长。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57.6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医疗保障支出"2018年度决算57.6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15.0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7.8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6.90万元减少9.0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8.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3.20万元减少4.5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支出规模和标准,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应减少。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法参加完善司法责任制培训、赴澳大利亚参加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培训、赴台法学交流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73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4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5万元减少0.01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台湾法学专家。2018年公务接待1批次、2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20万元减少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20万元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车加油等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8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77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7.77万元,比上年增加3.93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增加1辆新能源机要通讯车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法学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30.76万元,其中:汽车4辆,79.53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收入、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89.4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其他司法支出: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法学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0%,涉及金额828.44万元,占部门项目总金额的87.46%。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35万元,评价得分93.1分;简易程序评价项目5个,涉及金额693.4435万元,评价平均得分92.02分。

  近年来,市法学会高度重视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效益化管理,结合学会实际,积极探索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机制,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当年工作任务,及时调整绩效指标及预算内容,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规范工作内容,组建微信群加大沟通力度,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考核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四是加强绩效管理的宣传与培训,提高业务部门绩效管理意识;五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大额资金支付及预算项目内调整事项,业务部门均与财务部门相互沟通后,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才予以执行。

  二、"开展法律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市法学会组织开展的法律服务项目以"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和"法治建设公益讲堂"为主题和品牌。"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是由市法学会精心打造的龙头性、专业性、综合性、联合性的服务主品牌,抓住社会和民众关心的问题,如基层矛盾化解、农村土地流转、北京大气污染、医患矛盾纠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积极开展法学法律专家区公益行、村镇公益行、社区公益行、校园公益行、企业公益行、法律学子志愿行,并培育孵化出由政法系统老干部开展的"金色夕阳法律服务队"、关注流动儿童权益保护的"彩虹之爱"、关注失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守护青春,超越迷途'司法社工公益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三级矛盾化解机制"等二十余个子品牌。"法治建设公益讲堂"是对自2010年即开展的市法学会"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品牌的拓展、创新、深化,是继"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品牌之后市法学会推出的又一公益服务品牌。主要内容是:由市法学会组织首都法学法律专家走进党校、干部学院、基层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积极为党政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服务,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做贡献。

  2018年度由21家社会组织承接的21项法律服务项目为两大法律服务项目的子项目,内容涉及专业化公益法律组织参与信访评估与矛盾化解、法律进校园-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培养与提升人民调解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调解能力、深化首都电商法规研究引导电商行业规范发展、北京市涉未民事案件社会观护服务、普及科技法规政策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能力培训、法律帮扶下基层以案释法解民忧、社区物业管理矛盾和服务纠纷化解、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履行社会责任、首都食安法治行动、老年人防骗攻略系列宣讲、首都高校"蓝色盾牌"禁毒创意短视频征集大赛、北京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关于港澳台同胞在京享受同等待遇的法律宣传服务、益助中小型企业法制化发展计划、专家问诊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金色夕阳"社区法律服务队、探索建立"国际交往中心"背景下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城市副中心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改善首都商事诚信环境"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诚信市场秩序"等法律服务项目。

  (二)评价结论

  开展法律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3.10分,绩效级别为"优秀"。其中:项目决策指标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为14.30分;项目管理指标满分为30分,评价得分为26.90分;项目绩效指标满分为55分,评价得分为51.90分。

  法律服务项目承接组织紧密结合实际,统筹整合资源,对接居民需求,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内容丰富,包括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化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老年人防骗攻略等;覆盖领域广泛,涉及社区、村镇、校园、企业等;服务对象普遍,包括司法社工、人民调解员、农民工、青少年、老年人等;服务形式多样,包括法治建设培训、主题宣讲、专题研讨、案例点评、普法宣传、模拟法庭、专家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据统计,21家社会组织累计开展法律服务活动110多项,受益人近万名。

  (三)存在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指标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二是项目管理办法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三是对项目承接组织的财务管理方式需进一步明确,四是法律服务项目的宣传及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应该加大,五是中期考核中个别项目承接织发现的问题应进一步督促落实改进。

  (四)建议

  一是进一步调整和细化绩效指标,二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评审办法,三是根据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进一步明确预算和财务管理的方式,四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项目的宣传力度,五是更加重视绩效目标的全过程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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