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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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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10号),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依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地勘局内设机构和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函》(京编办事〔2015〕47号),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简称市地勘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宣传处、团委)、工会等,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综合业务处、地质勘查处、能源地质处、水文地质处、地质环境处、工程技术处、安全生产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地质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离退休工作处、监察处及机关党委(宣传处、团委)、工会等。

  市地勘院下属10个预算单位,全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均为市地勘院本级、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及北京市地勘局信息中心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综合服务中心及北京市地热研究院等。

  2.部门职责

  (1)承担本市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调查、专项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市矿业开发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地质勘查工作。

  (2)负责引进并推广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组织本市矿产勘查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

  (3)参与本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负责本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4)承担本市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监测、分析等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技术性工作。

  (5)负责所属地质队伍的管理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地勘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6)承担北京地区地质行业特种职业技能的认定工作。

  (7)负责本市地质勘查、矿业开发方面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950人,实有人数136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16607.95万元,比上年减少13439.59万元,下降10.33%。减少的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及地质市场项目减少。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5395.59万元,比上年减少21256.83万元,下降16.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43.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7.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42531.9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0.36%;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3020.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3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8689.49万元,比上年减少8009.89万元,下降6.86%,其中:基本支出45247.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63%;项目支出63441.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8.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662.19万元,比上年减少6441.56万元,下降9.60%。主要原因:2018年度承担的基本建设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56.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6%;公共安全支出3939.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0%;教育支出12.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2.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2.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8%;城乡社区支出4079.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5%;农林水支出695.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2463.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59.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59.70万元。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59.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59.7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二期)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939.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939.57万元。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3939.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939.57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北京市地下水监测站网系统建设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3、"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2.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13万元,下降42.21%。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2.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13万元,下降42.21%。主要原因:减少一般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532.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7.21万元,增长0.83%。其中: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4532.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7.21万元,增长0.83%。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072.3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43万元,下降0.0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072.3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43万元,下降0.04%。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079.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79.78万元。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4079.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79.78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北京市地下水监测站网系统建设工程和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二期)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7、"农林水利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95.82814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95.828146万元。其中:

  "水利"(款)2018年度决算695.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95.8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北京市地下水监测站网系统建设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2463.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250.54万元,增长31.82%。其中:

  "国土资源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42463.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250.54万元,增长31.82%。主要原因:增加基础地质调查等工作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661.3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1.7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9.39万元减少17.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22.1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4.89万元减少2.72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出国(境)人数;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地质及清洁能源技术合作洽商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5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3.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62万元减少2.57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减少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地勘单位之间的交流、座谈及与相关科研项目合作单位之间的业务学习、研讨等。公务接待12批次,公务接待3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6.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68.88万元减少12.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26.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8.09万元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价格受市场影响,2018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9.9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0.78万元减少10.80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减少维修维护成本,另外因公务用车改革,减少财政供养的一般公务用车数量。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6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2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9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18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8辆(其中财政经费保障1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原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8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9.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44.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3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52.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4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3066.43万元,其中:汽车98辆,2037.44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台(套),1277.54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统计范围。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地质调查:是指一切以地质现象(岩石、地层、构造、矿产、水文地质、地貌等)为对象,以地质学及其相关科学为指导,以观察研究为基础的调查工作。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指用于自然资源调查、地质灾害防治、水质监测、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等公益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地勘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了项目2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2.14%,涉及金额14081.28万元。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项目7个,占比25.93%;评价等级为"良好"的项目20个,占比74.07%。

  二、北京市浅层地温能可持续利用与研究及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到北京市风能资源相对不足,水电资源储量较少。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利用多种清洁能源方式,大力挖掘清洁能源利用潜力势在必行。为了引导浅层地温能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加快我市浅层地温能资源的勘查开发及利用的步伐、缓解所面临的能源和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北京市浅层地温能可持续利用研究及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1.77分,综合绩效级别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待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中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够。

  2.材料出入库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流转痕迹要明晰。

  3.绩效成果梳理与年度绩效目标的对应性不够,对中长期项目总体绩效成果完成的贡献还应当扩展,以体现年度财政投入的绩效成果"物有所值"的程度。

  (四)建议

  1.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提高可衡量性。

  2.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出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加强材料的出入库管理。

  3.对项目后续应用情况进行适当跟踪,并加强对成果后续应用范围的总结。

  4.进一步把研究成果推向市场,对北京市清洁能源的使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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