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7市级部门财政预算专题

北京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21:35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分享:
字号:        

北京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

  内设2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规划建设处、行政审批处、社会福利管理处、慈善工作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救助处、优抚处(双拥工作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安置处、救灾处、婚姻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处、区划管理处、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教育管理处、标准与信息化处、信访处、行政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处、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纪委(与派驻监察处合署办公)。

  下属44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北京市老龄协会、北京市军供站、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等。

  具体职责如下:

  1.增加的职责

  (1)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职责。

  (2)地方性公募及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职责。

  2.转变的职责

  (1)加强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的职责。

  (2)加强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3)加强社会救助职责,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5)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7)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8)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9)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10)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2)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3)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4)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编制256人,实际231人;事业编制2008人,实际1627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21人。

  离退休人员787人,其中:离休22人,退休765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245439.04万元

  2017年收入预算245439.04万元,比2016年268678.34万元减少23239.3万元,下降8.65%。其中:财政拨款220457.23万元,比2016年204162.63万元增加16294.6万元,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新增救灾储备库改造资金等。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13606.42万元,比2016年9864.7万元增加3741.7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2016年底事业基金预计余额40%的水平编入预算;其他资金11375.39万元,比2016年54651.02万元减少43275.63万元,主要是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项目经费等减少。

  (二)全年支出245439.04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24543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7898.3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3.59%,比2016年49665.01万元增加8233.35万元,增长16.58%。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项目支出预算187021.13万元,比2016年219013.33万元减少31992.2万元,下降14.61%,主要是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项目经费等减少;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19.55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民政管理事务、退役安置、社会福利、临时救助、其他生活救助;教育支出中的干部教育和培训支出;其他支出中的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民政局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北京市老龄协会、北京市军供站、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等44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4.47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29.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184.86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和社会福利项目的交流、养老服务交流、学习社区治理经验、应急管理能力提升、社会救助研究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0.3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20.97万元减少0.64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各省市来访单位接待支出等。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659.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32.52万元,比2016年增加3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626.75万元,比2016年减少161.5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政策,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90.0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91.7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1.71万元,其他153.32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27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63.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704.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203.5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民政局部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老龄协会本级、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机关、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本级、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军供站、北京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等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19.6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42个的30.12%。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9633.1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4.4%。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