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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原市国土局)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21:29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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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内设1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调控和监测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处、土地利用处、不动产登记处、征地处、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矿产资源开发处、地质环境处、地热处、财务处、审计处、信访处、人事处;下属26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市局机关本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土地权籍事务中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平谷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

  2、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3)承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本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4)承担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责任。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5)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本市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价格,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6)负责本市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地籍登记、土地定级的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7)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8)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9)负责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10)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11)负责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纠纷。

  (12)拟订本市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行政编制779人,实际747人;事业编制2188人,实际1955人。其他聘用人员190人。

  离退休人员715人,其中:离休28人,退休687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3647512.309872万元,比2016年增加1800388.331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39258.712845万元,比2016年增加1804759.0890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级投资的储备土地计划供应量增加,相应的前期成本返还收入增加;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等安排预算1502.488365万元,比2016年增加1502.488365万元;其他资金1713.318167万元,比2016年减少1557.508387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5037.790495万元,比2016年减少4315.737164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3647512.309872万元,比2016年增加1800388.331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9368.077688万元,比2016年增加22252.549816万元,主要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以及缴纳养老保险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3568144.232184万元,比2016年增加1778156.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土地储备前期成本返还增加;经营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20.4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预算重点安排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打击违法用地、信息化建设等,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标识设定、土地变更调查、地价动态监测及供应计划编制、不动产历史数据整合、不动产信息平台开发、土地执法远程监控、废弃矿山环境治理(空气清洁行动)、矿产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与日常运行维护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市局机关本级、8个事业单位及16个区国土分局,共25个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84.551473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284.686059增加99.8654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220万元,与2016年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针对现阶段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难题,赴国外交流学习,探索我市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新思路。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4.24516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738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规模,禁止超标准接待。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我局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相关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324万元,比2016年增加324万元,主要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国I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行措施,保障部门履职工作正常开展,2017年对部分国I和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购置费相应增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816.306305万元,比2016预算数1038.667059万元减少222.3607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95.35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2.05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2.695万元,其他116.19830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及全市公车改革要求,严格公车使用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运行费相应降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990.223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4.1242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836.4099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349.68885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部门机关本级等18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88.829579万元。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有11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60个的32.5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33698.69755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9.03%(详见附件6)。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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