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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21:03    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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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综合考核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本市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承担本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本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较大、重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9.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2.组织拟订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70号、《关于调整市安全监管局机关及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函》京编办行[2011]134号及《关于同意市安全监管局独立设置应急工作处(值班室)的函》京编办行[2012]95号等文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机构。市安全监管局本级行政设立1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处、督查室)、人事教育处、事故调查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职业卫生综合处、职业卫生监督处、研究室(科技处)、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法制处、应急工作处(值班室)、安全生产协调处、行政审批处;另设有机关党委、工会;纪检监察处;下1个执法监察总队;4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12350”举报投诉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117人,实际117人;事业编制131人,实际149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8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预算为24222.9324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3275.354011万元;继续使用的跨年度财政性结转资金为947.578434万元。收支预算较上年增长12.83%,主要原因一是为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离退休费以及社保缴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行措施,保障部门履职工作正常开展,2017年对部分已完成车改单位的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购置费相应增加。

  三、2017年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支出为24222.932445万元,其中: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947.578434万元;当年安排财政拨款为23275.354011万元,具体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8269.723757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5953.20868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行政许可审批、事故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行政及4个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6.496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34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54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安全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培训,工业事故应急救援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及技术支撑保障等方面的培训。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0.44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西藏等外埠单位来访。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9.172658万元,主要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52.879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7.66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87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505142万元,其他6.834万元。比2016预算数86.4万元减少33.520858万元,主要原因:车改车辆减少,车辆运维费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73.074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2578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75.81674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9.67794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0个的34.44%。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48.34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2.31%(详见附件6)。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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