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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22:5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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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本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等。(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本级、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仅含基本经费)。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市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1.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2.研究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3.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4.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

  5.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承担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6.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

  7.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

  8.负责联系人大、政协相关工作。

  9.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10.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管局及办公厅对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内部各项工作的改革,研究落实机关事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机关资金、资产、服务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对机关服务单位的工作内容、标准、质量、时限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负责本市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承担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3.承担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市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4.负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6.负责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7.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8.负责本市政府规章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译本。

  9.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本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咨询任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2.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助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

  3.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4.收集、分析、整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参考建议。

  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办),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港澳办)牌子。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是负责本市外事和港澳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对外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协调市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重大涉外事件,牵头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京活动和本市民间组织参加非政府组织活动,加强组织协调本市各单位推进城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内设联络处和义务植树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年度计划。

  2.组织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驻京单位和社会其他组织、国际友人等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和对外交流及相关联络工作。

  3.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工作。

  4.组织开展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

  5.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

  6.承担友谊林、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

  8.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与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农工委)合署办公。市委农工委是负责本市农村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市农委是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农村发展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

  2.研究拟订本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新农村建设的行业(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督促各项规划的落实;组织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研究提出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指导涉农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市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4.承担完善本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5.组织提出本市新农村建设的综合项目方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农村基本建设规划方案,以及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6.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议,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7.组织指导本市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搭建市场信息平台;负责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

  8.参与编制、修订本市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村环境、能源建设,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

  9.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县合作和山区建设项目,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10.负责本市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区县政府和市属工作部门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情况。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行政编制674人,实际 601人;事业编制334人,实际207 人;长期聘用人员84人。离退休人员332人,其中:离休22人,退休310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49752.793957万元,比2016年收入预算34760.576018万元多出14992.217939万元,增长43.13%。其中:财政拨款46800.68143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80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49752.793957万元,比2016年支出预算34760.576018万元增加14992.217939万元,增长43.13%,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9460.155002万元,比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22933.625158万元增长6526.529844万元,增长28.46%。原因为: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2017年部门预算新增事业单位北京市行政执法车辆管理中心,相应增加经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20012.638955万元,比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11526.950860万元增加8485.688095万元,增长73.62%。原因为:一是2017年部门预算新增事业单位北京市行政执法车辆管理中心,相应增加项目经费预算;二是2017年部门预算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增部门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内设八个处室),相应增加项目经费预算;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8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的主要支出方向为维护办公厅等六部门日常运转、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外联服务工作、信息咨询、应急管理、督查与绩效管理、信息化运行维护、政府法制工作事务、政府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咨询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5个行政单位 、3个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分别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本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北京市行政执法车辆管理中心。

  其他单位2017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84.54382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362.36497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98.1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市政府法制工作培训,行政决策法律制度机制交流,市政府社会治理、公共政策比较研究、国际和谐宜居城市调研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95.99298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255.278855万元增加40.71413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增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内设8个业务处室),该办承担与外省、区、市(包括地级市)的沟通、协调、联络及对驻京机构的管理工作,接待全国各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来访、调研、学习、交流工作。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北京市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内宾接待工作,外省区市领导来京政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890.4508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2562.950837万元,比2016年增加2562.950837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3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703.57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25.6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25.675万元,其他172.5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比2016预算数568.8万元增加758.7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部门预算新增北京市行政执法车辆管理中心,该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全市28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所有行政执法车辆,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91.703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70.8054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20.89795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级行政、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本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本级等六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5228.60605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5个的30.6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955.489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1.67%(详见附件6)。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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