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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21:37    来源: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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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12个处室。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预算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及3个事业单位: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和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北京地区民族、宗教情况,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
  3、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组织实施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人士。
  4、参与拟定本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承担对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和综合评价监测。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务,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7、指导本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举办宗教院校;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75人,实际71人;事业编制108人,实际57人;聘用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149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46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首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着力加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着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营造首都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健全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调动各方力量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加强宗教团体制度、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思想建设,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树立首都宗教良好形象。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和难点问题。
  着力加强委(局)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862.42万元,比2016年6648.94万元减少786.52万元,下降11.83%。其中:财政拨款5325.96万元比2016年5605.65万元减少279.69万元;其他资金295.51万元比2016年1036.82万元减少741.31万元;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统筹安排下年度预算46.96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46.96万元;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194万元比2016年6.48万元增加187.52万元。其他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所属预算单位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2017年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4014.8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8.49%,比2016年2978.35万元增加1036.54万元,增长34.80%。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847.52万元,比2016年3670.60万元减少1823.08万元,下降49.67%,主要原因:2016年举办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安排项目资金1710.82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1847.52万元,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业务经费、回民公墓人员、办公及维护经费、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系统安全体系升级改造、少数民族古籍编纂工作费、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暨新法规培训、研究《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立法修订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及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2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7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1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22.9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我委开展国际间民族宗教事务交往等方面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0.5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0.64万元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交流等。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4.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未安排车辆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4.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6.3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88万元,其他4.92万元。比2016预算数37.50万元减少2.9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公务用车改革统一要求,核减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4.5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无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8.5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6个的5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39.7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6.28%。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表中不含不予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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