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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02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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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下设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劳争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下设执行指挥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及宋庄法庭、马桥法庭、张湾法庭、漷县法庭、台湖法庭等业务庭室和政治处、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监察室、信访办、审管办、诉前调解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301人,实际269人;事业编制16人,实际1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70人。

  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67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5907.420028万元,比2016年6466.73万元增加9440.690028万元,增长145.99%。其中财政拨款15907.420028万元,比2016年6466.73万元增加9440.69002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16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比2016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11595.20914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2.89%,比2016年3340.64万元增加8254.569148万元,增长247.1%。主要原因:其一,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其次,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务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2.项目支出预算4312.21088万元,比2016年3126.09万元增加1186.12088万元,增长37.94%,增加原因:全市法院财务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工作、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信息化运行维护等项目。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端口;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全力促进北京法院信息化转型升级,实现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人工语音服务热线为依托,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体系,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大厅,实现诉讼服务的均等化和便捷化;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7.06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5.4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0万,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6.1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67.0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44.964万元,比2016年增加44.96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2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4.71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75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757万元,其他15.873万元。比2016预算数95.46万元增加26.6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务市级统管后,公务车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9.334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9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4.3705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9.89264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20.6468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0.63%。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8125.46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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