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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39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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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于2013年8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管辖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监管场所收押人犯、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下设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检察管理监督部、审查逮捕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审判监督部、经济犯罪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监察室(司法监督室)、检察技术部、法警支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行政编制275人,实际242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4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3396.37万元,比2016年10370.89万元增加3025.48万元,增长29.17%。其中:财政拨款13004.25万元比2016年10370.59万元增加2633.66万元,增长25.40%,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391.82万元比2016年1.53万元增加390.29万元,主要是由于2016年以及以前年度职业年金未支出形成结余;其他收入0.3万元与2016年持平。

  2017年支出预算1339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832.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563.8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我院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6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7.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17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4.1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业务招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15.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15.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61.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6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64万元,其他15.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比2016预算数98.00万元增加17.5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2016年北京市公务用车改革统一部署,重新核定公务用车数量,导致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发生变化。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0.0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3.3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66.6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848.7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4.33%。(详见附件6)。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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