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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28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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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本区内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后内设机构优化设置为17个部局室。分别是: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燕山检察处。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15人,实际192人;事业编制 17人,实际12人;检察院聘用书记员、聘任制司法警察24人;离退休人员7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4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8583.550332万元,比2016年4551.455610万元增加4032.094722万元,增长88.59 %。其中:财政拨款8583.550332万元,比2016年4551.455610万元增加4032.094722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8583.550332万元。其中:(一)基本支出7843.672939万元,比2016年3216.555610万元增加4627.117329万元,增长143.85 %。经费增长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房山区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二)项目支出739.877393万元,比2016年1334.90万元减少595.022607万元,下降44.57 %,减少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检察院业务总体、统一规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677393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6.5013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2.576万元增加2.424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部门及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60.6773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32.877393万元,比2016年增加32.877393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2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6.46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31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318万元,其他18.70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96.60万元增加31.2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车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421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8773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7.54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8.75841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5个的4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8.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7.38%。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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