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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08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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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职责

  2010年6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原东城区人民法院与原崇文区人民法院被撤销,成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管辖面积41.84平方公里,现有南北两个办公区,分别位于东城区永外定安里10号与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通过审判活动充分履行审判职能,解决民事纠纷、惩办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为首都和东城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东编办【2014】3号设立。内设35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属于行政单位。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400人,事业编制35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实有382人。聘用人员(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法警、聘用制司辅人员、安检人员)141人。

  离退休人员178人,其中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170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19101.862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99.362808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99.36280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12364.90546万元增加6734.457348万元,增长54.46%。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9101.862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1.651488万元,项目支出2820.21132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16281.65148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5.2359%,比2016年7876.80476万元增加8404.846728万元,增长106.70%,增长原因一方面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人财物由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填报按市级标准保障,另一方面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项目支出预算2820.2113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4.7641%,比2016年4488.10070万元减少1667.88938万元,减少37.1624%,原因是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人财物由市级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业务总体工作计划、统一规划、安排项目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办案差旅、审判法庭维修费、审判网络运行维护、档案案卷扫描、审判区租金等支出。2017年,面对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工作压力不断加大、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工作形势,我院坚持依法惩治犯罪,有力保障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关系安定和谐,努力应对商事案件井喷态势,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保护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深入落实立案登记制。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算。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0.8313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61.931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财务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接待、法律援助人员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50.83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77.832万元,比2016年增加177.832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272.999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29.42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1.51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1.514万元,其他60.54532万元。比2016预算数0万元增加272.9993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16年初区财政公务用车预算批复是0元,待到4月公车改革定编公车数量后,追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975万元。另一方面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务统管后,公车运行维护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405.44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7.8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27.6113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1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04.93940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36.3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08.0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8.01%。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1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17】1111号),收入预计15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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