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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06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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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设民事审判庭六个,刑事审判庭三个,劳动争议庭,执行局,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信访办,监察室,技术保障中心以及派出法庭七个。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584人,实际468人;事业编制51人,实际45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82人。

  离退休人员86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80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32168.31万元,比2016年29284.10万元增加2884.21万元,增长10%。其中:财政拨款32168.31万元比2016年29284.10万元增加2884.21万元。

  (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32168.31万元,比2016年29284.10万元增加2884.21万元,增长10%。增长原因为:一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二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开展如办案差旅费、司法勘验、司法专邮法制宣传、诉讼文书印刷以及档案卷宗扫描、审判法庭维修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4.79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01.6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1.9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1.98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662.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308.91万元,比2016增加308.91万元,主要原因: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53.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59.1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1.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1.05万元,其他92.64万元。比2016预算数283.15万元增加70.7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车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73.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26.2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31%。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79.1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1%(详见附件6)。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0398.44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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