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责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执行、民事和行政诉讼实施监督;受理公民举报、控告、申诉等职责。
(2)机构构成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现共有15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技术部、监察室、法警大队和行政事务管理局。
(3)单位性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4)人员构成
我院共有编制数为221人,其中:行政编制209人;事业编制12人。2016年末,我院实有在职人数204人,其中:政法编制193人;规范工资管理人员11人。此外,退休人员51人,离休人员1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预算合计708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083.28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比2016年度收入预算5541.64万元增加了1541.64万元。增长27.81%。
2017年度基本支出预算6008.1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1.44%,比2016年3450.46万元增加2557.68万元,增长42.57%。增长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归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照市级标准保障。
2017年度项目支出预算930.53万元,比2016年1593.49万元减少662.96万元,减少41.6%;减少原因是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我院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信息化运维、互联网接入费及系统运行及维护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只包括本级。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7.66675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03减少5.36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5.03万元减少0.03万元;减少原因为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部门及单位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22.6667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9.51675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9.516752万元,主要原因: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0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54.21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39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391万元,其他14.1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比2016预算数128万元减少24.85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公车改革,我院减少公务用车9辆。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1.308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167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1.79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个的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9.3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6%。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