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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39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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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门职责:办理跨地区行政诉讼、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公共交通、机场等领域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铁检分院管辖的案件,打击和防范在铁路上发生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护铁路财产和运输物资不受侵害,保护旅客和铁路职工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下辖管理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2014年12月,根据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部署,北京市依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京编委[2015]41号批复,成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铁检分院)”。内部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内设机构为9个和机关党委: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民事检察处、行政和知识产权检察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局、诉讼监督处、法警支队、综合办公室、监察处。

  (三)本部门单位性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本部门人员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行政编制110人,实际81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9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502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05.8万元,其他收入0.2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22.1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502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299.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28.56万元。

  2017年收支预算总计5028.15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计2263.2万元增加2764.95万元,增长122.17%。增长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实际在职人员增加,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结转了2016年尚未支付的职业年金;三是我院“两房建设”在2017年按照计划入驻新址,增加了开办费项目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7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16万元,增加5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36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2.36万元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0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54.9万元,比2016预算数增加54.9万元,主要原因: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万元,其他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比2016预算数52.8万元减少3.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我院车辆按照北京市车改要求车辆数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2.06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2.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4.8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系统导出后需要部门核对)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个的42.8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3.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2966.82万元的4.16%(详见附件6)。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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