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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3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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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级单位,职能部门19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行政事务管理局、检察技术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审查逮捕部、侦查监督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公诉部、金融犯罪检察部、轻罪案件检察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法警大队。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377人,实际289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2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0人。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2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3470.04万元,比2016年7037.99万元增加6432.05万元,增长91.39%。其中:财政拨款13470.04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13470.04万元,比2016年7037.99万元增加6432.05万元,增长91.39%。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11489.8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5.3%,比2016年5179.87万元增加6310.02万元,增长121.82%,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务市级统管后,经费保障标准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1980.15万元,比2016年1858.12万元增加122.03万元,增长6.57%。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3.49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4.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4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213.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97.99万元,比2016年增加97.99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1.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6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64万元,其他15.02万元。比2016预算136.12万元减少20.6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车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1.326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988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3.3382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7.72874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3.29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7%。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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