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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23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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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职能部门14个,包括: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政治处、监察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人员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含工勤人员)127人,实际109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1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17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5875.389145万元,比2016年预算2620.739700万元增加3254.649445万元,增长124.19%。其中:财政拨款5875.389145万元, 比2016年预算2620.739700万元增加3254.64944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 与2016年预算0万元持平。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4862.22838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2.76%,比2016年预算2370.739700万元增加2491.488682万元,增长105.09%。增长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013.160763万元,比2016年预算250.000000万元增加763.160763万元,增长305.26%。增加的原因是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0.680763万元,比2016年年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90000万元增加177.8907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000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210000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75.6807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96.480763万元,比2016年增加96.480763万元,主要原因: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9.2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料41.976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464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64000万元,其他10.296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79.200000万元。2016年年初因公务用车改革尚未完成,年初预算未安排,政策明确后统一追加此项经费79.375000万元。剔除此因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减少0.17500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公务车辆减少,且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同时,更新国Ⅰ和国Ⅱ车辆后,车辆维护成本降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4.966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6.8407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8.12553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8.58953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5个的4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01.8600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9.53%。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预算06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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