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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2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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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北京市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组成,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根据中央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司法改革财物统一管理工作要求,自2017年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将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向北京市财政局申报预算。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及北京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刑事审判庭、未审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诉服办、审监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法警总队、执行局、监察室、办公室、行装处等职能部门和政治部。

  2.人员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486人,实际417人;事业编制75人,实际41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临时工)221人。

  离退休人员343人,其中:离休46人,退休297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3610.683017万元,比2016年27617.431761万元增加5993.251256万元,增长21.70%。其中:财政拨款31688.784989万元比2016年26190.651829万元增加5498.13316万元;其他收入926万元,与2016年持平,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995.898028万元比2016年500.779932万元增加495.118096万元。

  2.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3610.683017万元,比2016年27617.431761万元增加5993.251256万元,增长21.7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506.857889万元,比2016年14882.933529万元增加4623.92436万元,增长31.07%,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4103.825128万元,比2016年12734.498232万元,增加1369.326896万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根据最高法院及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及北京法院改革工作落实保障需求,新增北京法院网及相关信息化建设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工作经费、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通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首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全面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进一步完善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7.05752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925.3507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400.16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3.962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全市法院外事活动及经费由高级法院统一管理,2017年基层法院出国(境)经费由区财政上划113.962万元全部纳入高级法院管理。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际间司法交流,出国(境)培训等方面,增加规模为2017年从各区上划至市级的出国境经费总规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33.69552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2.312784,主要原因:2016年公务接待费包含二级预算单位,根据中央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司法改革财物统一管理工作要求,全市法院上划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等六家法院预算经费由各院单独申报。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47.57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6.98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1.48万元,其他17.16万元。比2016预算数1300.2万元减少957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包含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全市法院上划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等六家法院预算经费由各院单独申报,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2.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2.65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40.39182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占全部财政拨款预算项目27个的3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445.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9.9%。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1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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