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7市级部门财政预算专题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11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
字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北京市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现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并保留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名称和规格,单位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京编委〔2015〕40号),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服务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执行局、综合行政办公室和监察室等10个机构和机关党委。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140人,实有人数79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1人;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8724.569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594.755352万元,财政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其他结转资金129.814315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8724.569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68.7150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555.854611万元。

  2016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均为5944.205315万元,2017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同比2016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增加2780.364352万元,增长46.77%。增长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二是由于2016年新入编人员增加引起人员工资以及根据人员测算的其他相关基本支出的增加;三是由于2016年我院案件增幅翻倍,为解决现有法庭数量无法满足办案需求的问题,扩租东侧审判区后产生的租金及信息化建设费用。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方向: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预算。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本级。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6.03101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9.8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0.431016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的公务活动的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05.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05.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5.96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95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952万元,其他13.7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比2016预算数85.80万元增长19.8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公车改革要求,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数后,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3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6.7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58.00275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20.5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1.43%。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75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