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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04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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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内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群团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审判业务部门包括执行局、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五里坨、小额速裁庭、未审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综合职能部门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组、审管办、诉服办、信访办、法警队、后勤、技术室。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行政单位)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87人,实际183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1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9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6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0230.01万元,比2016年6252.40万元增加3977.61万元,增长63.6%。其中:财政拨款10229.56万元,比2016年6252.40万元增加3977.1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16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45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0.45万元,其他资金收入主要为非财政性利息收入。

  (二)支出总体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7888.4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7.11%,比2016年4378.24万元增加3510.21万元,增长80.17%。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2、项目支出预算2341.56万元,比2016年1874.16万元增加467.4万元,增长24.93%,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法院专项业务费、审判区租赁业务、安检工作、审判工作、舆情监测工作、知网服务工作、网络运维工作、审判法庭维修维护工作等主要审判工作。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石景山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0.71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18.2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范围内法院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及其他单位来访等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22.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03.71万元,比2016预算数0万元增加103.71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和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9.4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0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07万元,其他21.39万元。比2016预算数112.5万元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车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0.399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710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6.68950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2.90091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18.2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4.94%。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5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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