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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0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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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审理本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依法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设有:立案、行政、知产、审监、民庭、刑庭、未审、执行庭等

  (三)单位性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92人,实际257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55人。

  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70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度全年收入总计14216.280821万元,比2016年8239.906294万元增加了5976.374527万元,增长72.5%。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4215.28082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8239.906294万元增加了5975.374527万元;其他拨款收入1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了1万元。

  (二)支出总体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11211.73511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8.87%,比2016年5755.51万元增加5456.23万元,增长94.8%,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单位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2、项目支出预算3003.5457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1.12%,比2016年2484.4万元增加519.14万元,增长20.90%,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务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的支出方向为案件审判和“两庭”建设方面,主要用于满足信息化不断增长的需求,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网络平台,加强审判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善干警办公、办案的硬件条件,提高办案效率。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范围包括本院、执行局以及4个派出法庭。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3.33571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3.33571万元。其中:

  1、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6.04万元减少6.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的出国经费安排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规划。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了8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各省市对口单位的交流和考察。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15.335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70.135710万元,比2016年增加170.135710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I国II老旧机动车进行部分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4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6.95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68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4.684万元,其他18.876万元。比2016预算数180万元减少34.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公务用车改革后核定的车辆数减少,对应公车运维费用降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3.72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135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3.592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08.54355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0个的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11.4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0.36%。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6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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