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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01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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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主要负责审理执行辖区内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利益。
  (二)单位性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属于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于市级决算单位。
  (三)机构设置
  我院共有35个内设机构编制,现已成立31个,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 、民事审判四庭、速裁审判庭、未成年审判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法警大队、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诉讼服务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回龙观人民法庭、小汤山人民法庭、东小口人民法庭、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技术科、档案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另,还有北七家法庭、刑事审判二庭、新闻办和装财科未成立。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92人,实际276人;事业编制21人,实际19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91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7人。
  二、2017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5190.25万元,比2016年13922.97万元增加1267.28万元,增长9.1%。其中:财政拨款15189.77万元,比2016年13922.97万元增加1266.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48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0.4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12639.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21%,比2016年9346.17万元增加3293.03万元,增长35.23%,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务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项目支出预算2551.05万元,比2016年4576.80万元减少2025.74万元,减少44.26%,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我院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系统运行及维护。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5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9.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63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4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4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8.7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2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5.25万元,其他19.31万元。比2016预算数188.8万元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0.49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0.4953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53.23373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0个的3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42.3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1.26%。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506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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