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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34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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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辖区内公民、单位的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编委[20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检发[2016]127号),设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内设20个处室,分别为审查逮捕部、公诉部、轻罪案件检察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科技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416人,实际345人;事业编制21人,实际11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52人。

  离退休人员7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6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129.57万元,比2016年9065.60万元增加4063.97万元,增长44.83%。其中:财政拨款13124.57万元,比2016年9065.60万元增加4058.97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5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5万元。

  其他资金收入主要是指按照海淀区财政部门要求本院设立的往来账户、集中汇缴账户产生的非财政性利息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312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898.8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01%,比2016年7573.42万元增加3325.46万元,增长43.91%。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项目支出预算2230.69万元,比2016年1492.18万元增加738.51万元,增长49.49%,主要原因是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信息化运维费、检察工作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3.8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89.7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23.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90.84万元,比2016年增加19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9.9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2.4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2.44万元,其他18.16万元。比2016预算数144.1万元减少11.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办案需要具体调配减少车辆使用,同时更新老旧车辆之后,车辆维护成本降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9.0509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5.2759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3.77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49.04403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98.16977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2.33%。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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