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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26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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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4.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5.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6.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部门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7.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

  8.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检察工作。

  10.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划分为15个部门,分别为: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184人,实际162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3人;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62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度全年收入总计8977.287359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4198.360157万元。增长变动的原因: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用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926.28735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29%,比2016年增加了4374.360157万元。增长变动的原因:是由于我单位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05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1.7%,比2016年1227万元减少了177万元,降低了14.43%。减少变动的原因:2017年我单位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项目支出。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0.01%,比2016年增加了1万元。增长变动的原因:2017年度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编报预算,而2016年我单位区级预算无此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17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了5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务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2.4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8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83万元,其他12.8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29万元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我单位公车改革,改革后核定的车辆数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降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77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8.779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4.86305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8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6.67%,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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