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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15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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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负责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申诉审查庭等19个审判业务部门,以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等10个综合职能部门。

  (三)单位性质

  国家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09人,实际425人;事业编制42人,实际32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19人。

  离退休人员16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0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7286.11万元,比2016年23975.73万元增加3310.38万元,增长13.81%。其中:财政拨款25319.1万元,比2016年23399.85万元增加1919.25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964.01万元,比2016年572.88万元增加1391.13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作为继续结转使用的结余资金增加。其他收入3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7286.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18429.9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7.54%,比2016年16034.10万元增加2395.88万元,增长14.94%。变动较大的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8856.13万元,比2016年7941.63万元增加914.5万元,增长11.52%,主要是结合2017年业务需要,增加了专案办理相关经费。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专案办理经费、审判区租金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档案卷宗扫描、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通过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有效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加大司法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实现诉讼服务的均等化和便捷化,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2.2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7.58万元增加7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0.18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3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3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38.1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4.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4.32万元,其他105.29万元。比2016预算数257.4万元增加74.7万元,主要原因: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后,重新核定车辆数,并增加了一次性对国Ⅰ国Ⅱ更新车辆进行喷涂改装经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4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45.6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46.28281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30.8%。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18.60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1.94%。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国务院令第481号和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依据京发改[2007]1111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收入预计11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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