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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04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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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全院机构21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2个:分别为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执行局、行政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监庭、斋堂法庭、王平村法庭、潭柘寺法庭、立案庭;审判辅助部门5个:分别为信访办、诉服办、审管办、研究室、法警队、;综合行政部门4个,分别为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装财科。

  (三)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185人,实际165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1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9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6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578.68万元,比2016年5437.04万元增加4141.64万元,增长76.17%。其中:财政拨款9578.48万元比2016年5282.49万元增加4295.9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2万元,比2016年154.55减少154.3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7576.5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9.1%,比2016年3590.26万元增加3986.35万元,增长111.03%。增长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2、项目支出预算2002.17万元,比2016年1846.78万元增加155.39万元,增长8.41%,增加主要原因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网络系统信息化运行维护、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工作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范围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6.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7.7万元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规定开支范围内法院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及其他单位来访等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24.4万元,比2016年增加24.4万元,主要原因: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4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5.2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1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4.12万元,其他20.15万元。比2016预算数151.97万元减少8.3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车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9.074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4035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4.67109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5.07706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30.7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30.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1.48%。(详见附件6)。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68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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