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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37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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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办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本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行政诉讼实行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下设18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审查逮捕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网络和电信犯罪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监察室(司法监督室)。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99人,实际254人;事业编制27人,实际16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5人。离退休人员9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2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预算11537.06686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11537.066864万元。比2016年收入预算7360.711706万元增加4176.355158万元,增长56.74%。

  (二)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1537.066864万元,比2016年预算7360.711706万元增加4176.355158万元,增长56.74%,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0159.82266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06%,比2016年5358.736306万元增加4801.086358万元,增长89.59%,增长原因一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二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377.2442万元,比2016年2001.9754万元减少624.7312万元,减少31.21%,减少原因是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及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4.724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增加189.72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5万元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为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各类公务接待等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84.72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49.1242万元,比2016年增加49.1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35.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6.69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5.73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9.733万元,其他23.4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比2016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35.60万元。2016年因公务用车改革尚未完成,年初预算未安排,政策明确后统一追加此项经费122.6750万元。剔除此因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增加12.92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车运维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8.0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1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2.87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00.16634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2.4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44%(详见附件6)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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