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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33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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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是负责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肩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巩固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根据编办批复,内设机构24个处室,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审查逮捕部、公诉部、轻罪案件检察部、金融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职务犯罪检察部、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和派驻基层检察室4个。

  (二)部门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分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部门性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302人,实际216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4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7人。

  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63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0286.57万元,比2016年7983.64万元增加2302.93万元,增长28.85%。其中:财政拨款10286.57万元,比2016年7983.64万元增加2302.93万元;无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无其他资金。

  2017年支出预算1028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8.88万元,比2016年5047.73万元增加3041.15万元,增长60.25%,主要原因:(1)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2)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项目支出2197.69万元,比2016年2935.91万元减少738.22万元,降低25.14%,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31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5.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2016年预算数无此安排。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5.93万元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16.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22.4万元,比2016年增加22.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4万元,其他13.5万元。比2016预算数70.2万元增加23.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车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8.0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4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9.01485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92.4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7.86%。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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