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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29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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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下设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中心),监察室(司法监督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在职人员127人;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5204.828123万元,比2016年3632.175405万元增加1572.652718万元,增长43.3%。其中:财政拨款5203.628123万元,比2016年3632.175405万元增加1571.452718万元,增长43.26%。其他资金1.2万元,为银行利息收入。   

  我单位无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不含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5204.828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03.628123万元,其他收入支出1.2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4146.65427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9.67%,比2016年2131.685405万元增加2014.968873万元,增长94.52%,增长原因:一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二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058.17384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0.33%,比2016年1500.49万元减少442.316155万元,减少29.48%,减少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3.我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支出方向为:履行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执行监督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一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9.779845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5753万元增加117.2045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7.232万元减少2.232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研究、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24.7798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35.679845万元,比2016年增加135.679845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8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7.22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14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147万元,其他11.58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05.3433万元减少16.2433万元,减少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实有车辆数减少1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1.24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1.4738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9.77327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6.77459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5个的4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45%。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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