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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25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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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

  (4)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5)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7)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8)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0)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市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含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我院机构组成部门为:审查逮捕部、公诉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行政事务管理局16个部门,各部门均未单独编制预算。

  (三)单位性质

  我单位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12人,实际198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2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42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6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

  2017年收入预算10020.924710万元,比2016年预算5148.478000万元增加4872.446710万元,增长94.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20.924710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00万元,与2016年预算批复696.572201万元,减少696.572201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

  2017年支出预算10020.924710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9007.84571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9.89%,比2016年4304.488000万元,增加4703.357710万元,增长109.27%。增长原因为: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二)项目支出预算1013.079000万元,比2016年1540.562201万元,减少527.483201万元,减少34.24%,项目经费变化原因为:全市检察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主要支出方向和情况是,为保障办案需要,开展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开展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普法和宣传工作,并为相应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撑、软件更新和必要的设备购置维护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1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10万元,减少34.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原因为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6.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部门及单位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89.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89.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7.22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14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147万元,其他11.583万元。比2016预算数122.10万元减少33.00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7月北京市大兴区进行公车改革后,我院按要求封存10辆车。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772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7727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21.35637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个的5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4.6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36%。(详见附件6)。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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