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7市级部门财政预算专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06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分享:
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建院。内设39个行政编科室,1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616人,实际493人;事业编制88人,实际75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96人。

  离退休人员118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14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32012.314377万元,比2016年17041.9146万元增加14970.3998万元,增长87.84%。其中:财政拨款32009.314377万元比2016年17041.9146万元增加14967.399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3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3万元。

  2017年预算支出32012.314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72.180003万元,比2016年9768.71万元增加15203.470003万元,增长155.63%,原因为: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项目支出7040.134374万元,比2016年7273.2046万元减少233.0702万元,减少3.2%,原因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运行维护等。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严惩故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着力推动“平安朝阳”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开放灵活、高效便民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依法妥善审理疏功能、减人口、调结构等重点任务落实中出现的各类纠纷,认真做好防范风险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公开,不断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加快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得到更好地回应和满足。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1.05837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91.34837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1.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审理案件相关来访人员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29.1583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23.558374万元,比2016年增加123.55837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0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55.66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9.9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9.929万元,其他50.0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比2016预算数236.99万元增加68.6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车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8.429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5583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4.8708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75.81320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30.7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96.46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2.68%(详见附件6)。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9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